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政治学的定义、发展脉络和主要内容

“政治学之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man is by nature a political animal)”。

人是群居的动物,自幼生活在人际互动频繁的社会。在密切的人际互动下,涉及资源配置、利益分配、观念磨合、说服沟通、价值冲突的事务无所不在。这些事务的本质就是政治。事实上,只要涉及公共事务的层面,都脱离不了政治。其影响既宽广又深远,触及人类群体生活所有领域;不仅影响当前的生活素质,也会影响到后世子孙的福祉。

由于政治对人类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这一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各时代不同背景的学者便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过各种论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会不断的变化,使政治的阐释也充满争议,始终没有确切公认的定义。

东西方“政治” 一词的原义

不少西方語言中的“政治”一词(如英語politics、法語politique、德語Politik),都来自希腊语“πολις”,最早出自《荷马史诗》,原指“城堡”或“卫城”。

古希腊人将山顶上的“雅典卫城”称之为“阿克罗波里”(Acropolis),简称为“波里” (polis)。当希腊城邦制形成后,“波里”就成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城邦”之代名词。政治便成为“城邦市民参与统治和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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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背后即是著名的雅典卫城,穿的恤衫上印着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两师徒在城下“雅典学院”对话的画像

至于汉字“政治”一词也很早在中国出现。例如:《尚书.毕命》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周礼.地官.遂人》有“掌其政治禁令” 之语。

这些中国古代文献中“政治”的含义,与古希腊的“政治”含义完全不同,充其量只是一种君臣们维护统治、治理国家的活动。不过大部分的古代中国文献都将“政”与“治”分开使用,各有其不同的涵义。 

古汉字中的“政” ,一般表示“朝代的制度和秩序”及符合礼仪的道德和修养,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政,孰敢不正” ,也包括君臣们的政务活动,如《论语. 为政篇》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治”则一般表示安定祥和的社会状态或混乱的对比,例如“治乱兴亡”。

现在中文使用的“政治”一词,出自日本人翻译西文“Politics”时,使用汉字创造的“政治”一词。当英文的“政治”辗转从日本传入中国,人们在汉语里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词,于是孙中山便循着日译使用“政治”来对译,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

政治学是门以研究政治行为、政治体制以及政治相关领域为主的社会科学学科。亚里斯多德视其为“首要科学”(the master science),研究统治、管理众人之事。古希腊人认为人具有德性,生活的意义在于实践自己的德行,因此“政治的目标是追求至善”,并非只为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伤害及促进商业交易而已。

迟至1880年代,政治学才在大学里正式成为一门正式的学科和学系,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成立的政治研究院为其标志。如果把美国政治科学(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成立的1903年当作分界点,那么现代政治学的出现可以说是20世纪的事。因此,可以把20世纪以前与政治相关的学术论述,都当作传统政治学。

传统政治学(公元前4世纪 – 19世纪):研究思想和制度

传统政治学透过思辨的方式,侧重于政治的思想基础和合理制度,提出诸多伦理与价值判断的理论,包括了讨论何谓“公平”与“正义”,以及什么样的制度能实现“公平”与“正义”等理想状态的“应然面”议题,因此研究偏向哲学性思考,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

代表人物有公元前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伊壁鸠鲁(Epikouros),15世纪意大利马基维利、16世纪英国霍布斯、17世纪英国洛克、18世纪法国卢骚和英国米勒等人。

例如,伊壁鸠鲁认为正义本由人们相互约定,是人们为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的互利约定,因而它会随着时间、地点、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变迁,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一切法律和制度也都可以改变,也就没有绝对。这个先驱性的自由平等的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Karl Marx)和恩格斯便指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这一观点最先由伊壁鸠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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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前341年-前270年)是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创始人,被人称为“庭园哲学家”

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三大分支有:

(一)政治 = 国家的统治

传统政治学者大多把政治等同国家的统治,认为政治就是研究国家的科学,自然把研究重点偏向国家、国君或人民应该做什么,正如美籍政治学者加纳所言“国家现象就是政治学的主题”。例如:

海伍德(Andrew Heywood)对政治下的定义就是:“人们制定、维系和修正其生活一般规则的活动”。列夫特维(Adrian Leftwich)更在《政治是何物:政治的活动及其研究》(What is Politics? The Activity and Its Study)一书中指出:“政治是所有集体性社会活动的核心,不论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公共的和私人的,政治存在于所有人类的团体、机构和社群中。” 

按照上述的观点,传统政治学的研究途径的主要特色:

工作:国家现象的解释。
方法:描述性、历史、哲学的分析。
价值:追求自由民主。
分析的层次:政治的、哲学的、历史的。
范围:个别的制度或国家。
内容:政治思想与法制研究。
学派:“自由 - 制度”学派、历史学派、政治哲学学派。
典型概念:宪政传统、伟人、领袖。

至19世纪中叶,原本林立的欧洲小邦纷纷统一成为单一主权的民族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等国,许多学者投入研究一个国家体制如何设计、规划、运作及政府各部门间的互动关系。此时政治被理解为以宪法、法律和正式机构为代表的政治制度,例如源于德国的“国家学”(“德国学”),专注在国家的本质、主权理论、国家的功能与组织结构等领域,提出国家主要由领土、人民、主权及政府四大要素组成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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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德国和平统一的柏林勃兰登堡门,当地人称之为“命运之门”

上述这些观点与研究,已将政治关系的范围,扩展到政府以外国家的所有群体,已有过度泛政治化的倾向。后来学者对政治的定义与研究途径,作出各种新的解释与修正。

(二)政治 = 权力

在行为主义产生后,政治学者转向集中于政治运作的过程与作用,提出“权力”这一枢纽性的概念。德国政治理论家汉娜. 阿伦特(Hannah Arendt)则将政治权力界定为:“同心协力的行动”(acting in concert)。

权力泛指那些“得以控制、指挥他者从事自己欲执行的行为”。“政治”就等同于政治领域的权力,也就是政权的获取、行使和保卫,而“政治过程”就是权力的形成、分配及运作,其代表观点为美国行为主义者学者拉斯威尔(Harold D. Lasswell)。

拉斯威尔在《政治: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How?)一书中挑明“政治”就是权力,是种能透过手段达成预期结果的力量泉源,政治学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

罗斯基(Michael Roskin)等人在《政治学:一个介绍》(Political Science: An Introduction)书中,指出政治学是“研究政府权力的斗争与竞争” (Political science is the study of these struggles and competitions for government power.” 。他们还认为人民之所以服从政府及领导人、源于他们的决定具有:

(1) 正当性 (legitimacy) :在人民的心智中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对的、正确的(rightful) 、或具有合法性,人民才愿服从; 否则,人民会反抗或不服从。

(2)  代表主权 (sovereignty) :封建专制时代,君主世袭领土及辖下子民乃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现代国家的主权维护,是为对外抵抗敌国的统治,维护领土的完整;对内保障国民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因此,政府必须能捍卫国家主权的完整,民众才愿接受其统治。

(3) 权威性 (authority) :指政治领袖赢得民众服从的努力。统治者要取得人民愿意服从的权威,其决策的合理性、受支持程度及受尊敬程度,都会影响统治地位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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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欧民族国家君权神授论盛行的时代,教皇是上帝在凡间的宗教代理人,有他为君王加冕,就代表其政权的权威性

权力应视为政治手段而非目的,政治目的应是国家安全、公平正义、人民福祉等目标,政权的运作应围绕相关政治组织的建制,诸如政府、政党、利益压力团体等组织为边界。古力(Robert E. Goodin)等人在《政治科学:学门》(Political Science: The Discipline)中认为: “政治的特征是指在限制之下社会权力的使用”(Politics might best be characterized as the constrained use of social power)。

上述观点把政治学的定义偏向静态、国家学的解释,无法说明外在于国家或政府制度的国际间政治活动与行为,例如国内革命、示威暴动或外交媾战等活动。

(三)政治 = 冲突

19世纪,政治学者也开始从群体的权力和运作关系产生的矛盾,或是社会资源分配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德籍社会经济学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Communist Manifesto)指出,政治权力乃是“掌握生产工具的资产阶级,会以低劣薪酬和劳动条件不断压迫剥削劳动者,使他们成为无产阶级的工具”。

对于马克思来说,政治、法律和文化皆属于人群社会的“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某部分,有别于经济的“底层建筑”(base),后者才真正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而有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最终必会导致严重的政治矛盾和冲突,这就是著名的“阶级冲突理论”。

其后的政治学延续马克思的观点,提出“政治就是冲突”,认为政治要在社会的众多利益冲突中寻求解决之道,让社会各族群都有公平发声的多元渠道,避免人民走向体制外的暴力冲突,拉美籍政治学者谢茨施耐德(E. E. Schattschneider)便是当中的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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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市政厅广场有间天鹅咖啡馆,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那里合著了著名的《共产党宣言》

政治作为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各种支配行为如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和以对国家的制约性权力为依托的各种反支配行为如斗争行为、反政府行为、领导行为、权威性影响、权力竞争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都以利益为中心,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支配性和相互斗争性。

按照上述两种观点(权力论或冲突论),政治学的研究途径的主要特色为:

工作:激烈的社会变革。
方法:意识形态批判主义。
价值:维护或反对现存既有的建议。
分析的层次:政治的、经济的或社会的。
范围:全球的、历史的。
内容:如阶级、性别、族群冲突。
学派:马克斯主义学派、无政府主义、女性主义、环保主义。
典型概念:角色与矛盾、家长制。

然而,政治也不全是矛盾冲突,当中涵含着多元价值的整合与协调,包括政党联盟、联合内阁或国家联盟等不同利益团体结盟等现象,都被上述观点与研究忽略不提。

希腊时期以降至19世纪的近代,西方对政治学的探讨一直是采取透过哲学思辨形成个人思想的模式为主,因此众家说法纷纭,缺乏实证经验,也未论及方法,很难在现实中实际操作。

现代政治学(20世纪上、中期):政治 = 系统

到了1950年左右,传统政治学不足之处逐渐出现,无法因应时代需求。当时社会历经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失序、贫穷等问题,并非仅以哲学思维的方式研究国家、政治制度即能解决。另外政治学也受到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经济学及社会学等革新研究方法的影响,开始透过科学方法建立可被验证的理论,代表学者有加拿大学者大卫. 伊斯顿(David Easton)等人。

伊斯顿(1917年 - )出生于加拿大多伦多市。先后在多伦多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多种学位。40年代后半期起一直执教于芝加哥大学政治科学系。主要著作有《政治系统:政治学现状研究》(1953)、《政治分析的结构》(1965)、《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1965)等, 这三本书后来被称为“政治系统分析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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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 伊斯顿

行为主义主要有四项特征:首先,注重实然面,主张人类行为具有一致性,此普遍性可透过观察经验取得,可重复以经验验证人类的行为;其次,进行多学科的科际整合,以量化方法为主,通过抽样、问卷等方式收集与分析资料,将政治现象化约为数值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再次,效法自然科学,建立一个具有预测能力的模型和政治通则;最后,强调价值中立,所提供的理论与研究结果,不应参杂研究者的主观判断。

在伊斯顿提出的“政治系统论”中,以中性的“政治系统”代替“国家”或“政府”。政治系统如同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消化系统一般,其任务是接收由外在环境所输入的各种需求,考察政治系统如何接受民意、处理需求后输出公共政策的过程。如此,政治的行为方式有了客观的观察角度与理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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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

但人类行为往往带有非理性的感情成分,难以仿照自然科学般归纳现象准确预测,研究者也无法全然立场中立。由于过度强调量化分析,含工具导向之嫌。单凭“政治系统”,无从解释60年代末社会运动风起云涌,冲突与抗争频仍的系统失灵现象。

按照上述的观点,行为主义的研究途径的主要特色:

工作:政治的科学研究。
方法:数量化的或理论化的解释。
价值:倾向美式民主和“发展”。
分析的层次:统计学、生理学、心理学等科际整合。
范围:美国或区域研究。
内容:单元主义。
学派:功能主义学派、系统学派。
典型概念:系统回馈。

当代政治学(1980年代至今):新国家论 vs 后行为主义

美国自1960年代末陆续出现的反战、反文化、人权运动,与19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造成的经济冲击,人们开始质疑“政治系统论”等行为主义一般性理论。

对此,美国学者史卡波认为行为主义不免流于工具导向,忽略不理性人为操控的政治行为,未能正视国家的统治与控制对人类行为与政治发展的引导作用,因而于1985年即呼唤“将国家找回来”,把研究焦点由人类个体层次转为国家制度的层次,因此又称“新国家论”或“新制度论”。与此同时,学术界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反省,形成了“后行为主义”。

(一)新国家论(新制度论):政治 = 国家的统治与控制结构

新国家论重视国家的统治与控制结构对政治的影响,包括国家如何运作行政、法律系统和官僚体系,以及国家如何进行对社会的强制作为和处理社会反抗,更是他们研究的对象。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并非忠实地反映民意,官僚体系、政党、压力集团的政治行为在决策过程中都会参杂利害关系的考量。

柯利克(Bernard Crick)在《政治的辩护》(In Defence of Politics)一书中,对政治下的定义是:“政治是在特定规则之下各种利益相互折衷的活动,并依其对整个社群生存与福祉重要性的比重,来分配权力的大小。”

因此,国家政策是许多团体互动决定而成,并非如政治系统论所主张的单一系统运作可得,只是被动接收和反映人民的利益。例如:政府如何促使经济复苏?政府对特定产业的辅助政策。

新国家论者还注意到历史条件对一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影响,也不忽视政治系统的压力与脱序现象。其学说不足之处乃是在全球化下,国家主权备受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地方组织挑战,国家的角色愈来愈模糊。

(二)后行为主义:政治 = 权威性的价值分配

1969年,伊斯顿呼唤政治学界进行“后行为主义” 运动,对行为主义的研究取向进行修正,提出“政治即价值的权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使得政治学得以兼顾政治行为与政治结构。此定义涵盖政治现象所牵涉的三个基本概念(或“要素”):价值(意识型态)、权威与分配。

(1)“价值”:点出政治的目的性,例如社会福利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推行民营化的目的是追求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
 (2)“权威”点出政治可以约束和管制众人的行为,需经由有权威的领导机构进行相关活动; 
 (3)“分配”指在资源有限、欲望无穷的约束下,当权者不能满足社会上所有人的价值需求,分配时总会有先后顺序、分配到的资源有差异的现象出现,不会每个人都会满意结果。

伊斯顿的定义不仅适用于政治学,还可从行政学或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去界定政策涵义,例如经济资源(如红树林湿地)的保育或开发,就牵涉到价值判断及分配,由政治决策最终裁决。于是,罗尼(Austin Ranney)在《统治: 政治学的介绍》(Governing: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一书中提出: “政治乃指政府的決策过程” (Politics is the process of making government policies)。

后行为主义者保留行为主义科际整合、量化研究等方法,也承认政治学的人文属性,由人群所形成的政治现象较自然现象更为复杂,使其采纳新国家论的研究方法论,不再只强调量化研究,对于涉入价值判断的质化研究(如访谈、参与观察等)也不偏废,还引入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跨学科的诠释角度。

后行为革命与新国家论兴起的浪潮两相呼应,使得当代政治学得以兼顾政治行为与政治结构,内涵更形丰富,能研究与回答的议题也更为广博,主要特色为:

工作:政治的社会科学研究。
方法:兼顾量化与质化研究。
价值:倾向政治比较分析。
分析的层次: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跨学系的知识整合。
范围:全球或区域研究。
内容:多元主义。
学派:功能主义学派、经济学派、文化学派、系统学派。
典型概念:政治文化、博弈、市场、沟通、系统回馈。

上述学者们的定义与研究仍有不足之处,过于集中在政府的实际运作,似有窄化政治的视野,忽视政治哲学(伦理学)的层次。

(三)政治学的新定义与研究内容
  
综合以上各种主要定义,笔者便将“政治学”定义为“权力的管理机制与行为模式的研究”。而按照这个定义,现代政治学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政治思想、理论与方法论;
(2) 国家、政府与政党;
(3) 宪政与人权;
(4) 比较政府和政治制度;
(5) 公共政策和行政体系;
(6) 利益团体、选举与新媒体;
(7) 政治发展与变迁;
 (8) 国际关系与跨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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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巴黎先贤祠

了解政治是公民社会的必备条件,群体才能清醒觉悟,避免成为“斯德哥尔摩政治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下受人操纵的受害者。(详见笔者博文:《破解"斯德哥尔摩政治症候群"魔障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