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微观政治学的主要研究途径与理论(上)


微观政治学(Micro-politics) 研究,指探讨政治现象与组织时,以个别政治行动者(political actor)为基础,从事实证性分析研究。主要焦聚于团体的社群网络,重点在于关系人之间权益的维护与争取,透过协商、谈判相互竞逐有限的资源甚至权力目标。目标的达成与成员考量的利益、偏好、需求、价值和意识形态相关。而在权益争夺中,冲突和合作总是如影相随。

传统政治学以宏观政治学研究范式为主导,主要以国家权力的运作、政治制度的安排为对象,否认或忽略多元差异的、分散化的微观权力,以及宏、微观权力之间的多元互动机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罗尔斯(Rawls)《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为标志,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从宏观政治学,向微观政治学的范式开始转变。

随着公共领域扩大、非政府组织增加、新社会运动兴起,现代社会的开放程度提升,微观权力结构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前篇笔记关于新制度主义学派,“社会制度主义”和“理性抉择主义”都以微观政治学的分析模型和工具为基础,发展和构建宏观制度政治学的理论。
主要的微观政治学研究途径,有精英论、阶级论、权力论、社会心理学研究途径和公共选择等理论,现分述如下:

精英主义论(Elitism theory)

所谓“精英”,指最佳、优秀、高貴,甚至是最好中的最好(crème de la crème, the best of the best) ,而无论好人或坏人。人们常常使用“权力精英”、“寡头”、“统治阶级”等概念称呼精英。

精英主义又称为“精英统治论”或“精英循环论”,反对民粹主义。精英论者认为社会基本上由两个阶级(class)- 少数居支配统治地位的精英(the ruling elites),与多数被统治支配者(the ruled)的民众共同组成。他们认为国家应由少数具备专业知识、财富或领导能力的社会精英,担任主要决策与领导核心,法律的制定或政策的产出,都是所谓统治精英的价值偏好。大多数人刚好相反,只能偶尔参与或影响力有限,适合扮演被领导的角色,只能透过选举制度,在不同的政治精英(政党,候选人)之间做抉择。

1)古代精英论

精英论起源于古代的“能人治国”思想。中国自古便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说,以知识为标准把人群,区分为统治阶级与民众。而在西方,自古希腊城邦发明民主制度后,统治权由贵族精英或一般大众(指拥有市民权的合法公民,不包括奴隶或妇女)掌握,精英就成为重要的议题。例如在柏拉图(Plato)的《共和国》(The Republic)、14世纪意大利马基维利 (Nicole Machiavelli) 的《君主论》(The Prince) 等著作中,已出现“哲王”的思想。

归纳精英论之古代起源,大致分为两种思维:一种是理想的精英论,其內涵为经世济民,提出精英统治的理想蓝图,论述中蕴涵着高度理想性和道德性,可称为“政治理想主义”,分别以中国儒家和西方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为代表;另一种则是工具理性的精英论,对人性采取悲观的论调,对于主张庶民大众能自我治理的政治理论非常不屑,关注暴力和诈术在获取政权和统治国家的角色,相对的思想是政治务实主义(political realism),分别以中国法家和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维利为代表。

古代的精英论,皆为规范性质的政治思想或哲学,着重于应然面的陈述。而近现代的精英论则不论其经验性多少,其主要的倡议者,多以建构政治科学为目的发展理论,所以性质上为实然面的分析。

2)古典精英论(近代西方精英论、开明专制精英论)

近代西方精英论时,君主专制已成历史,古典精英论人物以19世纪末意大利学者帕累托.柏拉图 (Vilfredo Pareto)、卡达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为代表,发展具有经验基础的政治科学为主要目的。他们的理论內涵,并不着重精英“应该”如何进行统治的規范性理论,而在于描述和分析精英如何进行统治,乃是不可避免的現实。

古典精英论者论述的目标有二:(i)批判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Marxism),就像是宗教信仰,无法解释人类社会长期以來,历久不衰的精英统治之事实;(ii)反驳当时自由主义的乐观论调,主张代议民主制度,无法澈底取代既存之社会阶层二分化的事实。社会流动和精英循环的现象,或许会使统治集团变得更具异质性,但政治统治统治仍是寡头型态。

帕累托.柏拉图首次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而不是合理行为模式考察精英问题,界定“精英”概念时,兼具高度与素质两方面的成分:“高度”指客观判断的成功标志(如职位、评分、盈利等能力),“素质”指个人的内在涵养(如德行)。莫斯卡则指出公共生活的內容,乃是“精英价值的反映”。后来,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对精英概念进行修正,排除原精英概念的素质成分,只采用“高度”指标,作为衡量精英的标准,使“精英”成为中性的概念,不再含有价值的意蕴,有利于经验层面的观察。

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平等的理想,精英论以社会现实的角度,理解和阐释政经社会的结构与发展。他们认为任何社会,由于角色分工,皆存在少数精英统治多数群众的事实,使集体生活得以协调,不可能有权力平等分配的情形。只有各司其职履行功能时,政治才能稳定运作,以此反击马克思主义。

古典精英论中反马克思主义,最突出的主张就是米契尔(Robert Michaels)提出的“寡头铁律”(iron law of oligarchy)。他在其著作《政党》(Political Parties)提出:纵然一个政党深具平等理念,权力最终仍归属少数人,也将演变成寡头政治。任何一种马克思主义路线的革命,都将形成新统治阶级。“社会主义份子或许可获胜,却不是社会主义的胜利。当社会主义份子获胜时,也是其信徒逐渐消失之时”。

古典精英论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认为代议民主政治理论,与公共治理的现实脫节。对于公众能否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扮演显著或更积极的角色课题上,态度过于悲观。正因如此,其学说被上世纪20至30年代,欧洲法西斯主义(fascism)的狂热份子,视为“同路人”而为后世诟病。但它确实揭露民主政治,並非支持者所言的那般乐观,庶民大众当家做主的权利,经常遭统治精英剝夺和践踏,甚至还不自知,此分析实让人们得以反思民主政治隐藏的危机。

莫斯卡后对自己立场做了些修正,对于民主与精英的相容性提出解释,指出精英相互竞争赢得选票,以确保精英统治的正当性。他的前述观点旨在解释精英统治的事实,为何会出现在以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政体。他仍然坚守古典精英论者的一贯立场,将选举视为精英正当化统治权力的手段。其精英竞争的观点,为后来的“民主精英论”拉开了序幕。

3)新精英主义(民主精英论)

早期的精英主义,有强烈的贵族化倾向。当精英阶级处于有利位置时,作为既得利益者,倾向于剥削和奴役下层阶级,使精英主义这观念成为“剥削者”、“敌视大众者”的代名词。当民主政治兴起后,受多元主义、社会主义等新思潮的批判和挑战,新精英主义逐渐接受并融合民主的某些要素。他们摒弃古典民主理论的“主权在民”、“公意”、“共同福利”等价值取向,倾向将民主视为程序正义的形式工具,发展成为精英民主论,直接影响亨廷顿等人的宏观政治发展理论。

新精英主义更多关注利益集团,试图在精英决策和统治合法性等问题有所突破。认为精英的存在,并不违背民主政治的原则,形成“民主精英论”,在上世纪70年代发展到顶峰。他们以前述古典精英论者莫斯卡的理论为基础,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熊彼得( Joseph Schumpeter)的研究为代表。

新精英主义有几项论述主轴可谓继往开来:首先,精英娴熟政治技巧,善于利用议题,甚至意识形态动员群众,促使其关注政治事务,进而提高人民参政机会,对推动和普及民主做出贡献;其次,民众可透过选票,选出统治精英的权利,精英也需要争取群众支持,其作为和决策不能违背大部分民意,否则将下台而丧失权力;最后,各阶层都存在精英,精英间存有竞争和相互取代的关系,不会由特定人、团体或政党垄断所有的权力。

韦伯指出官僚必须服从长官权威,只能做出保守、缺乏创意及不均衡的领导行为,只适合扮演称职的副官而非将军。唯有强势的国会如英国的下议院,由各委员会制定政策,监督官僚体系运作,产生能在国会和选战中展现气魄的强势政治领袖。如果政治領袖可灌输和教化民主的价值,官僚能服从由政党竞争产生的政治精英,主张民主代议政府与精英论可以相容不悖。

另一位新精英主义学者熊彼得,界定“民主”是“为了达成政治决策的制度设计,个人藉由竞争选票而获得决策的权力。” 他认为自由民主只是统治方式,由政治领袖组成两个或以上的团体,相互竞争以赢得大众认可的过程。民主并非对所有人自由和平等,也不是所有人均可参与或从中获得满足,它只是种筛选政治输入的机制,而非独占式精英宰制的方法。

新精英主义学者认为无论何种政治统治形式,社会都不可避免要形成精英统治。尽管精英集团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从传统至民主各有不同內涵,但精英统治永无更改,即使在自由民主社会中,仍屡见不鲜。換言之,精英论与自由民主体制不见得截然不能相容,即便在逻辑上显得矛盾,但二者并存毕竟是事实。在回答为什么少数精英,可以统治大众时,他们认为这是由精英人物与众不同的品质所形成,大众是盘散沙,精英则是高度组织化的集团。

古典精英论和新精英主义的价值取向的差异,在于前者的出发点在于駁斥马克思主义的天真论调,此可谓之为“消极主义的精英论”;而后者除了据实指陈精英领导的政治现实之外,內涵还包括对精英控制与代议民主(多元论的具现)之相容性的探讨,甚至主张政治(国会)精英控制官僚体系,乃是确保民主价值得以实践的机制,此可称为“乐观主义的精英论”。

新精英主义揭示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实况,相对于其他标榜理想的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刻划出政治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还提出在精英掌握大部分决策权下,仍能坚定捍卫一般民众监督与审查精英作为的立场,维护民主制度。然而,由于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化,“政治精英”往往难以界定,例如某些独裁国家,即使身为国会议员,也受党纪约束,不具实质影响力。因此,精英的界定经常依赖研究者的主观界定,精确性有所不足。

新精英主义的兴起,暴露西方民主制度的缺陷,排挤大众的参与。戴伊与杰格勒 (T. Dye & H. Zeigler)在《民主政治的讽刺》(The Irony of Democracy)一书中,认为公共政策乃由少数精英份子制定,绝大多数的社会大众,并未参与制定过程。换言之,在政治、经济、学术及社会上具有优势地位者,主导公共政策的制定。但新精英主义将代议民主,视为过程和程序化的作法,某种程度上仍推动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为当代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4)精英论的小结与启示

无论新旧精英论,其理论观点可总结为:(i)社会由少数精英与占多数的大众組成。(ii)大众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冷漠亦无能力处理。(iii)在集体行动中,大众必須倚赖并追随精英的领导。(iv)自由民主社会的大众,有机会向精英阶层流动,但此种流动速度缓慢。(v)精英之间对于社会的基本规范和运作规则存在着共识,大众必須接受此种共识的价值,才能成为精英的一份子。(vi)精英控制和主导所有政策過程。(vii)在自由民主政体当中,公共政策不必然违背公共利益,但反映精英的偏好,远高于对大众需求的回应。

“精英治国”(Meritocracy)是人民行动党政府的基本治国理念, 他们意识到一个拥有纯粹民主制度竞争机制的国家,旧精英很快被淘汰出局。他们根本不认同和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常把民主政治发展,描绘成“暴民政治”,只有政治精英才是民主政治的堡垒,佑护民主免于暴民政治。但任何理念推向极致,就会出现负面效果:
a)行政管制多,造成机构臃肿, 基层公务员欠缺灵活性,只会照章行事。当事故发生时,政出多门,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一些繁文缛节或过时的条例导致人民难以创业,甚至怨声载道。
b)高学历精英大多出自世家子弟,长久脱离基层群众,未知民间疾苦,还可能演变成“用人唯亲”的裙带关系,譬如说行动党政府最近定义的“温情式的任人唯贤”,就被民间诟病连连。
c)政策很早就拍板内定,降低民主制度集思广益的功效,常招致民怨。
d)人民缺少参政机会,社会信息流通闭塞(主流媒体受严控),將造成民智不开,不能善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一朝国家或地方政权落入不良“精英”(不管是出自执政党或反对党)手中,国家便会陷入危机。

由于新加坡正处于政党轮替的十字路口,按古典精英论的观点:当旧精英衰落时,一般看到两个迹象:旧精英变得较有人情味,也不太捍卫自己的权力。与此同时,它对他人财富的贪婪和强取豪夺丝毫不减,变本加厉地增加自己的非法侵占物,而且大量鲸吞国家财产,这两种情况导致旧精英阶层毁灭的大灾难

古往今来,新精英总试图取代旧精英,但并不公开承认自己的意图,而是充当被压迫者的领袖,宣称所追求的并非自己的私利,而是众人的利益。而一旦赢得胜利,会和其他精英一样,变得日益僵化,日益排他,甚至镇压昔日的盟友,这也是权力重新洗牌会出现的现象。

一般大众沒有能力处理复杂的决策,需要新领袖喚起群众热忱,一旦组织起來后,群众又会听从领袖的安排,依循领袖的调度,实现新领袖自身利益,而不是群众的利益。当年行动党是如此,将来取代者恐怕也不例外,但也无可奈何。可能经过几轮政党轮替,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和民智启蒙大开,公民社会才会成熟,只是希望我国民主化道路,会比别地少走点冤枉路。

阶级理论(Class theory)

阶级指“阶层”和“等级”,其理论即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考察政治现象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日本人用古代汉语“意译”的全新名词,但已不是“各守其份”的原汉语概念。 但对阶级最经典的定义,由苏联共产党创党人列宁給出: “所谓阶级,就是一些集团由于所处社会经济结构的地位不同,能够占有别个集团的劳动成果。”

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ism),主张社会赖以生存,在于成员具有一定的同质性(homogeneity),彼此间持有较一致甚至是共同的价值观与态度。基于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具有和谐(consensus)与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t)的特性,“社会阶层化”(social stratification)理论因而产生。 这些学者对社会作阶级或阶层划分,为政府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但往往以社会成员的财富、权力、特权或受教育程度为依据,这种划分法缺乏科学的基础,不能说明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些社会学者批评上述结构功能论,仅注意社会发展的结果,再加以合理化的解释,忽略人类活动的“权力”因素,低估其造成的冲突现象,既是个体在群体形成权力关系的基础,也是取得权力的由来。他们以冲突(conflict)、 控制(control)与支配(domination)的关系,解释社会活动、现象与结构,故又称“冲突论”(conflict perspective)。他们不再以“社会阶层化”概括,而以社会阶级(class)检视因身份等级的尊卑,群体出现权力和地位不平等的各种现象,如何使社会陷于持久的冲突矛盾。由于此派学者深受马克思(Karl Marx)思想影响,故被称为“马克思主义”。

现代社会提到“阶级”或“阶层”时,通常所指个人或集团对财富拥有量,而不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西方阶级理论在阶级形成、阶级结构、阶级意识、阶级行动等领域,都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研究系统。本文不可能对所有阶级理论做梳理与评述,而是有所取舍,针对较有代表性的阶级论进行分析。

1)卢骚的社会契约论

法国民权思想泰斗卢骚(Jean-Jacques Rousseau)的旷世名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指出:“自然界很少有不平等的现象,当今流行的不平等现象是人类求生存和进步过程中,人为地逐渐衍生而成”。

他描述人类首个社会的建立,即统治阶级的形成,以“富人”为基础,使“其他一切社会的形成”(被统治阶级,即 “穷人”)成为必要,前后者是对抗的关系。很明显地,卢骚的“社会”观念已包含经济上的意义。

对国家的起源,卢骚已意识到法律保障私有财产,承认社会不平等的关系,实质为“少数野心家(“富人”)的利益”,揭开一层厚重的面纱:政治制度不过是个工具,源于富人需要一种制度保护私有财产。对于法律本质的理解,他同后起之秀马克思等人的《共产党宣言》,有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 如果卢骚还表现为朦胧的认识,那在后者就变得清晰又明确,他们干脆撕开面纱:“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卢骚并不认为人们有忍受奴役的天然倾向:“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的政治法则。”由此,他得出结论:“如果不使一个人陷于无法摆脱别人的生活状态,便不可能奴役这个人。”这一认识深远,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找到理论基础。

既然人们甘愿忍受奴役和不平等,那为何这种不平等会被打破呢?卢骚将其原因归结为“社会契约”的解除。他指出:“如果没有更高权力,保证缔约者信守不渝,强使他们履行允诺,缔约双方仍是彼此间讼争的唯一裁判。待两造发现对方违背契约的条款,或某条款对他不适用时,他就随时有毁约的权利。”

卢骚已经意识到“抛弃契约”,包含深层次的革命意味,断言“必然会引起可怕的纷争和混乱”,似乎是预见身后“法国大革命”血流殷地的可怕场景。后世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一致把法国大革命看作阶级斗争的具体表现,例如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把阶级利益的对立(例如: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作为研究那场革命的出发点。

卢梭并没为人类找到消除不平等的办法,其实他很容易就能引伸出真正革命性的结论:A不能用暴力奴役B,所以A只能使B处于不能缺少A的状态去奴役B;一旦A不能维持这种状态,或B不需要这种状态,必然会使这种奴役关系趋于瓦解。这一原理不但可用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辩护,也可被改造为“无产阶级共产革命”的旗帜。因此,马克思等人还是肯定其作用,称赞他“给无产阶级带来大量的教育因素。”

卢骚并不满足在私有制基础上,所做的小范围般的修修补补,甚至借用“来喀古士在斯巴达”的作法,表明自己彻底清除旧私有制的态度。虽然不能据此认为他心目中的革命人选,指的究竟是“人民”还是“贤明的立法者”,也足可以使它成为历史上的革命性宣言。

卢骚“社会契约论”用质朴的思考和逻辑严密的论证,使他同马克思主义之间具备某种程度的联系。遗憾的是,他虽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惊人的想象力,无法进一步冲破时代的思想牢笼。诚如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所言:“卢骚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先驱者一样,没能够超出自己时代给予他们的限制”。

2)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论

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阶梯”和“等级”观念,对卢骚所指“不平等社会”,做出最具说服力和系统性的表达。他们省思资本家(capitalist)与劳工(labour)的对立关系,提出著名的“阶级斗争”理论,实现阶级解放的纲领、途径与方法,为后来的政治运动带来革命宣言 - 《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不是自有人类开始,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不具备出现阶级的根本因素。阶级出现是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在某个特定的阶级社会,总存在两个对抗的基本阶级和一些非基本阶级,在阶级内部又可再细分为若干不同的阶层,构成极为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斗争和冲突。以历史唯物论观点诠释人类活动,认为经济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也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这种以冲突为重心的历史推论,明显受黑格尔(G.W.F. Hegal)的“对话冲突”(dialectic conflict)思想影响,但以经济的唯物主义,取代黑氏有关思想在社会变革的中心位置。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阶级”章提出“阶级”的判别标准,在于是否拥有生产工具(means of production),例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料等。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地主,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文明社会的三大基本阶级。三者分別对应于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中的三个生產要素和收入: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拥有生产工具的群体即为“资产阶级”(布尔乔亚,bourgeoisie);劳工没有生产工具,需付出劳力获得薪资,则是“无产阶级”(普罗大众,proletariat)。

当资产阶级开始以恶劣条件的合约,雇用低薪劳工压榨剩余价值(surplus-value),利用超额利润再投资,进而拥有更多的生产工具;无产阶级劳工受制于雇佣合约,即使工作条件再恶劣也须接受。前者压榨后者劳力的关系称为“剥削”,剥削一再循环之下,使得经济上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不平等状况。所有劳工终将产生异化(alienation)的现象,自我实践变成遙不可及的理想,最后多数人变成所创建世界的陌生人,皆发生“异化”的现象,个人被迫融入资本社会的生产、消费、文化、结构之中,不再是血肉之躯的灵魂个体,反被资本世界以物质科技所蹂躏。

马克思将经济要素如生产工具的拥有、生产关系等视为“底層结构”(base structures),国家制度如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则是“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s),由底层结构决定上层结构,亦即经济掌权者会使政治、法律、甚至意识形态都服膺上层利益,使底层忽略贫富差距、劳力剥削等问题。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的貧困》文中,根据“阶级意识”(class consciousness)的有无,区分为“自在阶级”(class in itself)与“自为阶级”(class for itself)。前者指身处阶级之中,沒察觉到共同的利益或进行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后者指意识到自己处在什么样的阶级和处境,并积极的互通信息集体活动,以达成诉求引领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这一“自在阶级 — 自为阶级”模型的逻辑:生产关系(客观经济环境)决定阶级意识(主观心理因素) ,再决定阶级行动。社会冲突和革命尚未产生,并非阶级关系和谐,关键在于劳工阶级存有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因此知识份子肩负唤醒阶级意识的使命。

在斗争的组织形式上,卢骚认为最重要的斗争方式是“联合”,马、恩两人更挑明工人阶级联合的必然性,最后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消灭一切阶级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由无产阶级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将是生产工具共有共享,不再有阶级之分的平等社会。

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贡献,先是唤起人们对阶级不平等的重视,点出资本主义发达形成的劳工剥削、贫富不均、违反人权等不平等现象的成因,带动社会改革与进步,甚至奉为信仰而兴起革命,进而改变人类的政治版图与国家疆域,可谓古往今来,最具政治影响力与煽动力的意识形态理论。它也揭示经济对政治的作用,一改之前的学者多采政经分离、互不干涉的论调,将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归因经济地位之上,也为政治学领域开创新的视角 - 政治经济学。

然而,阶级斗争理论对阶级划分与对立过于武断性,以经济模式和关系为主要分析工具,无法解释国家其他面向如文化、血缘、宗教等因素对个人认同与阶级立场的影响。 不同国家间的区别,正好印证劳工阶级形成的多元模式理论。而马克思以革命为破除阶级剥削的激进流血手段,也并非唯一可取之道,渐进的改革在条件成熟时亦可收效,而且社会代价也较小。

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Gustav Dahrendorf) 著的《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认为马克思的“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划分法基于生产关系,并不适合当今的社会型态。他提出工业社会(industrial society)的观念,指出技术性工人崛起,直接造成工人的异质化,明显异于马克思提的“资本社会”。另外,工业社会的股权分散政策,使得公司的拥有者,无法直接担负经营责任,因而产生企业代理人制度,促使经理人员大量兴起。这类人员的价值观也有异于劳动阶级,并且傾向于统治阶级,这些因素促使“新中产阶级”兴起。

3)韦伯的社会阶级论

如果说马克思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基础建立阶级斗争论,20世纪初叶的韦伯(与前述提倡“新精英主义”同人),则主要以新康德主义多元价值的社会历史观为依据。但从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史来看,他们的阶级理论都是社会不平等问题研究的最突出成果。

韦伯认为阶级由市场状况决定的,将阶级划分为买卖双方,阶级冲突就是市场控制权的争夺,要素为阶级、地位和权力,阶级指的是具有相似收入水准的个人。除了用经济状况划分,还提出“身份群体”(status group)的概念,指一群人拥有相似的声望(prestige)和生活方式(lifestyle),才能成为阶级。

韦伯同马克思一样,也由经济利益出发研究阶级,认为“阶级”产生的因素是经济利益,但同一阶级地位的利益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经济利益并不必然导致阶级和阶级行动的出现,一些非经济的因素也可以影响到阶级行动。这样,韦伯就开始同马克思分道扬镳,接受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走向多元分析的道路。他指出个人行动虽由某种价值引导,手段和结果却同具体的社会条件相联系。当价值同现实越相背离,行动者实现目的之可能性就越渺茫。

韦伯主义进一步将社会阶级区分为四种主要类型:(i)工人阶级的整体化程度随工作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而与日俱增;(ii)小资产阶级;(iii)无财产的知识分子和专家; (iv)通过财产和教育享有特权的阶级。他认为,社会阶级的最重要特点是流动性。

韦伯提供多元分析的阶级理论模式,同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比较,他理论的特点:

a)马克思采用“两分法”模式,由它们之间的斗争解释社会变迁;韦伯采用多重标准对阶级结构进行分析,很大程度上模糊阶级间的界限,削弱阶级分析的重要性,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作辩护。但他的观点不乏启发意义,看到阶级地位重要性之余,也充分注意到阶级内部的分化,和阶级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才能较全面清楚看到社会阶级结构的复杂性。

b)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阶级关系对个人的行动具有首要的决定性作用,决定着个人的生活状况和命运; 韦伯恰与马克思相反,强调个人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在确立自己阶级地位过程的能动性,避免机械的“社会决定论”的错误。但他否定社会现象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仅看作“可能性”或“或然性”。然而他倡导对阶级的划分和阶级行动的解释,必须作具体的分析和说明,都是十分有意义观点。如果说马克思提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宏观规律,韦伯则侧重历史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c)马克思强调阶级建立在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这结论为前提说明资本主义市场的作用。离开了市场,资本、土地、劳动力都只能是潜在的生产要素。从肯定市场作用看,韦伯显然是马克思理论的发展。他把市场看作是经济秩序理性化的结果,以市场机遇为基础的社会阶级秩序,比等级制的社会秩序更具有理性色彩。相同于马克思主义,他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也提出质疑,认为市场形式上的机会均等之合理性,与其实质非理性的不平等矛盾无法消除。

4)阶级消亡与新资本论

20世纪以降,资本主义体系并未崩溃,而是通过引入组织化和弹性生产变得更有活力。二战后,欧美国家虽然不平等依然存在,但人们的收入水平、教育状况和整个生活条件却发生巨大的变化,使得社会原有的等级模式被颠覆。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个体化,使不平等失去原来的阶级意味,变成个体化的生活现象,越来越不能作为政治问题提出,而是转化为个人的成败问题。

自上世紀70 、80年代以來,随着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提出“后工业社会时代”,西方学术界围绕着“阶级消亡”(the end of class) 的话题展开激烈争论,形成观点对立的两派,发展出新马克思主义与新韦伯主义理论取向的阶级分析高潮。赞成者认为,“阶级”作为分析工具与社会历史实体已告结束。反对者則认为,社会结构虽在后工业社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并不意谓社会已发展至无阶级的理想国度,马克思所揭示的压迫和对抗性的本质从未消除,阶级意识依旧存在,甚至被強化为大前研一 (Kenichi Ohmae)所谓"M型社会"(M-shape society)里的“新无产阶级”(neoproletariat),阶级分析在当代社会仍是有用的解释工具。

近年欧美发生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并没彻底打击主要发达国家最富裕阶层的利益。由于最富裕阶层对舆论和政治影响,国家普遍缺乏动机和能力,实行高额所得税和财产税。可以预见,由不平等问题引发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仍会进一步激化,拖累各国经济整体陷入低迷,也使英美两国元首们对新自由主义怀疑。然而离开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所有化解危机的努力,都无异于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如同风车作战找错对像!

在这背景下,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克迪(Thomas Piketty)著的《21世纪资本论》(Capital in the 21st Century),主题论资本主义历史上,长期存在的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他和各国合作方通过整理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微观数据, 批判经济增长会自动解决分配问题的盲点。解释上世纪前半期的不平等,是通过诸如世界大战、大萧条以及国家大规模的再分配政策缓解。随着撒切尔和里根等保守势力上台,发达国家再次回到不平等恶化的长期趋势,2007年欧美相继发生金融危机,也与不平等状况恶化密切相关。

皮克迪也用事实纠正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的缪思:假设技术变革、技能需求的变化和全球化是导致发达国家工资差异增大的结果,那先、后天造成两个盲点:先是忽视资本占有的不平等(资本由谁占有,不直接影响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后是忽视利润、利息、红利等资本性收入的分配,只片面重视工资差异。结果使资本家躲在社会不平等幕后,而普通劳动者反成为罪魁祸首。

皮凯蒂做出以下纠正:首先,资本占有的不平等极为严重,且在缺乏遗产税的有效调节会世代继承延续,威胁社会的流动性和民主性。其次,国家最富有1%阶层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大幅增长,大部分由高管人员的巨额薪酬导致,这些巨额薪酬不能用边际生产力理论得到解释,实际上是所得税率下调后,高管与股东博弈的结果。最后,发现越富裕阶层的收入,以资本性收入比例较大,可以考虑征收资本利得税。

从马克思到皮克迪的相关评论看,他们有几点相像:(i)他们都渲染资本主义贫富不均,所以舆论把后者理论称为“软性马克思主义”(The soft Marxism)。(ii)都提出乌托邦式解决方案,前者主张消灭私有制,建立没有贫富差别的共产社会;后者提出全球增税,呼吁组成国际税务联盟追缴富人逃税。(iii)反资本主义的一致性,前者志在建构一种意识形态,推动全球共产革命;后者是政治活动家,“99% vs.1%”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被认为深受后者研究启发。(iv)前者是对资本主义历史作动态分析,而后者只对其历史作静态描述。
   
5)阶级论的小结与启示

西欧社会民主主义模式,通过所谓“第三条道路”革新,逐渐适应和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丧失信誉后,资本主义有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或以更强的等级制、压迫性为特征的世界体系;或更倾向于平等和正义的世界体系。笔者较倾向于后者。

孙中山曾指出:“共产主义是病理家,可将问题解析的很透彻;但它非生理家,终究解决不了问题。”所以马克思当年能看穿私营化的弊病,是对资本的无限积累,对利润的无限索取,用赤裸裸的掠夺代替“文明治理”,用“掏空”民族国家的方式,代替对个人或群体的剥削。这不仅仅践踏法律和鼓励纷争,而是1%的人为满足追求高额利润,不惜去毁灭世界,也同时摧毁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多样性机制。因此废除目前的经济体制与国家机器,又有因噎废食之嫌,将有如西谚所云:“将洗完澡的宝宝,跟着洗澡水一起倒掉”(toss the baby with bathwater)。

无论变革的呼声多么响亮,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样,都不会消失于历史。未来政策左倾的新加坡政府,面临如何改革前朝遗留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弊病。他们可以考虑学习北欧的社会民主体制,将政府角色扩大,政联公司资本重组(部分国营或民营化扩大)、实施较公平赋稅制度,并更严格控管金融体系,使金融创新不再如脫韁野馬般,将小老百姓辛苦的积蓄再度毀於一旦。

权力理论(Power theory)

哲学家罗素说:“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的概念,犹如在物理学上能量(energy)是基本概念一样。” 权力(Power)的英文来自拉丁文,泛指“得以控制和指挥他者,从事自己欲执行的行为”。在汉语里,“权”是公平与平衡之意,原本并无英文“滥用能力”的贬义。它是人类社会互动关系的核心驱动力,也是身份的重要象征。

美国行为主义者学者拉斯威尔(Harold D. Lasswell)在《政治: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How?)一书中,挑明“政治”就是权力,政治学也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等学科里,权力分析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对其有以下的定义:(i)作为个人或国家的追求目标(power as a goal);(ii)作为影响力的度量(measurement)尺度,即资源的内容与多寡;(iii)作为政治斗争的结果;(iv)作为宰制(domination)与被宰制关系的表述;以及(v)在反对情况下仍能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

由于个别研究领域各有所侧重,不同文献和学者可能侧重不同的定义,而政治学侧重于个人、团体、国家追逐目标的探讨,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较为侧重国际行为者影响力(例如: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的度量。

权力在东西方古代哲学文献就被广泛探讨。例如孔子在《论语》提出“足食、足兵、民信”三项统治者的权力资源,三者之中他首重“民信”。 韩非子则以“势”的概念定义权力资源,区分物质性资源(“天造之势”)与非物质性资源(“人设之势”)等。古希腊哲人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都认为,知识或法律都可成为政治权力的来源,由一人、少数寡头或多数人掌握。

近代西方政治学者罗斯基(Michael Roskin)提出正当性 (legitimacy) 、主权性(sovereignty) 和权威性 (authority)的三大政权基础。加尔布雷斯(J. K. Galbraith) 更指出权力的基础,包括人格、财产和组织(阶级、阶层、政党和社团等)。未来学家托夫勒,还提出“权力转移”理论,认为权力已从传统的暴力及财产转移到知识。

由于权力天生的强制性、控制性和不平等性,人们常将它与“恶”相提并论。但权力也是人类社会维持运作的必然手段,当它的正当性失去后,往往会蜕变成赤裸裸的暴力行为。国家若只能依赖暴力行使权力,无法使权力稳固和社会长治久安。

从方法论与本体论角度看,权力最终的载体仍是个人,“团体”仅是个人行使权力的凭借和工具,本身并无自有的权力。但也有学者认为民主时代的“团体”运作规律,已非个别领导所能主导,有其自身的自主性与机动性。但对古典现实主义者如马基维里等人而言,权力同时是个人与团体(主要是国家)追求的目标及手段。在此定义下,目的与手段合而为一。至于权力这一目标服务于何种目的,他们较倾向认为人性本质,就是永无止境地追求权力极大化。历史上也出现某些人或团体甘于清贫,从政的理由就是权力本身(权力欲)而非财富。

自上世纪50年代起,权力研究引起组织行为学者的广泛重视,他们指出组织的政策与权力密切相关,甚至将其定义为“权力的实施或使用”,认为组织的管理过程可从权力视角重新进行诠释。当代政治学的“权力三貌”(The three faces of power)学术论战,它肇端于著名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因(Robert Dahl)的权力研究,乃指古典自由多元主义、新精英主义及新马克斯激进主义之间的学术争论,针对单向度、双向度或多向度权力观之间的争执,包括决策制订、议程设定及控制偏好之内容展开争论。它爆发于上世紀60年代,酣战于70年代,至今仍未见熄灭。

特别是近20年的研究,学术界更关注权力对个人认知和行为的影响,如风险决策、人际互动、目标追求等。这在某种意义上把权力等同于能量,可按照物理学原理,对权力之属性进行分析,用数理模型演绎、模拟其对抗的可能结果。综观当前权力研究文献,相关研究始终围绕三个主题展开:

1)权力的来源

权力是种组织结构变量,是组织等级结构的基础。人们为了获取社会和物质资源而彼此相依,但由于资源分布不平衡,一些个体具有控制其他个体获取资源的能力。控制手段可以是提供资源(奖赏)或阻止资源获取,甚至实施惩罚。奖赏和惩罚可以是物质的资源(例如实物、金钱、经济机会、刑罚)或社会的资源(例如知识、情感、关系、决策机会、排斥),这是绝大多数权力定义的核心和本质特征,是种影响和控制他人的能力。

魅力型领导经常被认为具有独特能力和异乎常人,通过诱导他人产生更高水平的承诺、忠诚、认同和信任,比起非魅力型领导更有能力,在自己与他人间创造和谐,前提是他必须具有出色的关系技能,能建立强有力的联系和相依关系。由此可见,有效的领导必须努力平衡独立与相依。



2)权力的影响机制





权力主要通过下列机制,影响组织个体的行为:



(i)认知机制:权力导致心理距离增加,使得高权力者采取远端视角,抽象地表征客体和加工获得的信息。

(ii)动机机制:在官僚导向的组织机构,权力动机高的人,往往想晋升到领导职位,有能力树立团队精神,激发下属斗志。(iii)

情感机制:权力者有机会运用控制他人的结果进行自我满足,这会增强其正面情感,但随之而来对他人的责任负担,会增强负面情感。 



3)权力的效应

从社会心理学研究权力对目标追求、人际互动、决策行为等的影响机制。

(a)权力对目标追求的影响
根据目标导向行为理论(goal-directed behavior),高权力者在组织各阶段的行为,若与目标一致,做决策的速度更快,遇到难以实现的目标,决策时间更长,采用策略更灵活,也更善于把握机会实现目标。



(b)权力对人际互动的影响
根据权力的社会距离理论(social distance theory of power),社会距离指人际关系中的心理距离,个体与他人的差异越大,心理距离就越远;反之,与他人越相似,心理距离就越近。在高权力者与低权力者的二元关系中,高权力者对低权力者没有依赖,所以发展与低权力者心理纽带的动机就较弱,会刻意保持与低权力者的社会距离。这种距离是种自我强化,也是一种社会互动策略, 强调其核心和高层次特征,以更抽象的方式解释信息。

按照权力的控制模型(power as control model),组织中高权力者经常被刻板化为能力强、非常独立和自信,但不够热情、不够关照他人,通过威权形象对他人实施控制,以保持和证明当前的地位。相反,低权力者常被刻板化为能力和独立性低,但较为热情和归属感强。权力对刻板印象的影响是两者相互强化、相互作用。当组织的权力线索内隐时,组织成员会同化这种印象,但当权力线索外显时,组织成员的独立感降低,感觉与他人更为相依。

高权力者较低权力者更受社会关注,却较少关注他人,不可能自发采用换位思考,行为更易受到其内在特征和状态的影响。这使高权力者能在群体互动时,表达更多的创意,但也变得不善于倾听,倾向于将更多的钱,花在自家而非他人身上。 Kip-nis(1972)认为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通过隐瞒、欺骗、歪曲等手段使客体服从。处在较低社会阶层,没有权力或拥有资源较少的人,反而比社会高阶层的人,更关注他人的福利,体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假若高权力者能很好地关注他人,面对冒犯者更倾向原谅对方,更可能得到社会的接受,将帮助他们保持和增强权力。 



那么在组织中,权力者是否会关注他人呢?答案是弹性关注。根据权力的情境聚焦理论(situated focus theory of power),权力增加了在不同情境中人们认知和行为的变异性, 从而增加与情境需要相符的执行控制能力。权力者有时会仔细和系统地关注他人,只要对方能用于实现其目标。如果所关注的人与目标不相关,他就很有可能将其关注点转移到其他地方,或其他更为工具化的客体上。权力会增强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倾向,即否认他人所具有的基本人性特征,以及将他人感知为客体或动物的倾向。



c)权力对组织决策的影响


研究高管团队中权力的分布和使用,是了解组织决策制定的有效途径。

权力者对收益敏感,还可通过权力降低损失的负面预期,会更乐观地看待风险,而较少关注威胁,显示更高的冒险倾向。但也有研究显示,当高权力者感知到社会等级不稳定,或即将失去权力时,往往会做出保守的决策。如果权力稳定,权力者的选择与其权力能否保持无关,那么不管是高或低级权力动机者,都会做出冒险的决策。



根据权力的接近/抑制理论(approach/inhibition theory of power),权力者要经常面对各种复杂的决策,感受各方面的影响,承担决策结果的压力。权力可以改变个体的思维方式,使权力者比无权者,更抽象地加工信息。

高权力者由于控制着资源,强烈渴望稳定当前的权力等级,促发基于准则(道义论)的道德思考模式;相反,低权力者导致基于结果(结果论)的道德思考模式,相关决策强烈依赖具体情境的特征。但当权力不合法时,道德伪善效应就会逆转,这也是社会和组织不平等产生的根源之一。

权力者在下属表现优异时,会将其归功于自己的领导才能,而贬低下属的贡献。 特别是权力者的地位受到威胁,对下属及对双方互动的评价,最为负面和糟糕,分给下属的奖金也最少。权力者如此行事的原因,在于他们具有很强的维持现有地位和权力的动机,还可能对下属采取攻击行为,如身体伤害、侮辱性言语等,这都出于自我防御而采取的攻击行为。



4)权力论的小结与启示

关于权力的作用机制,有关高权力者与低权力者特征比较的研究,虽提炼出一系列区分维度,但学者们并没达成共识和定论,需要后续研究寻找可能的解释。此外,许多研究关注领导者,由正式组织权威赋予的权力,却较少关注不依托正式组织关系的松散型权力。

权力论也把政治学的定义偏向静态、国家学的解释,将“权力”窄化为“能力”与“资源”,虽有便于计量的优点,却偏重“硬实力”(hard power, 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力量)以利模型建立和比较,导致偏废非物质性因素的作用。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Nye)先后提出“软实力”(soft power,关于价值、意识型态、生活方式等的“吸引力”)和“巧实力”( Smart power,结合软硬实力的致胜策略能力)的概念,是对权力研究的重要进展。

爱因斯坦(Einstein)说过:“一个组织要实现它的目的,就必须有人思考和指挥,并且全面担负起责任。但是被领导的人不应当受到强迫,他们必须有可能选择自己的领袖。在我看来,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就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些品德低劣的人,而且天才的暴君总是由无赖来继承,这是条千古不易的规律。”这段话正好印证英国史学家阿克顿(Acton,1834—1902)的史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对于后威权时代的新加坡,更是起着暮鼓晨钟的启示,该是用神圣选票,限制一党独大享有绝对权力,伴随而生的各种腐败乱象之时候了!只有人民监督和约束政府,才能抵制权利快速腐化和不正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