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

宏观政治学的主要研究途径与理论 (下)


政治发展理论(Political developmental theory)

“政治发展”是上世纪50年代西方首倡的概念,与经济发展相伴生。政治发展既指某种过程,又可分析政治变迁的结果。作为过程,它指政治运动的方向;作为结果,它是个复合概念,包括若干不同相互关联的成分。

政治发展的研究,起源于民主政体和其他形态政治体系的比较研究,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19世纪开始,民主政体陆续在英美和北欧国家扎根,但在其他地区的尝试仍不成功。二战后,民主政体在德、意、日重新恢复,亚洲、非洲和中东的一些新兴国家,开始采用西式民主制度。此时,关于民主政体变迁的研究,开始纳入政治发展研究的领域,核心观点仍然是现代化理论,发展路径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是个线性的发展过程。

60年代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体崩溃,被传统政权取代,扼杀第二波民主化浪潮。理论和实践的错位失真,促使学者们开始对线性的政治发展理论进行反思,一部分学者集中研究“民主的危机”。70年代中期,从南欧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再次燃起理论家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热情,研究威权走向民主政体的原因、途径与过程,构成“民主转型理论”。进入90年代,许多新兴民主国家并没成为成熟的民主国家,便有“民主巩固理论”的研究,他们把研究对象的各项变量,纳入一定的理论框架之中。

政治发展理论有三个主要方法论:(i)结构-功能方法:将系统理论和结构功能相结合,在分析层面上运用概念通则,发现权力结构的变迁,解释民主化的产生。(ii)社会过程方法:把政治发展和工业化、都市化、商业化、识字率、职业流动等社会指标,进行因果分析和定量分析。(iii)比较历史方法:侧重历史经验,从社会演化角度对多国发展类型进行比较研究,代表人物为亨廷顿。

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1927-2008),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代表作有《士兵与国家》、《民主的危机》、《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美国政治:不和谐的允诺》、《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我们是谁》。主要思想理论有“民主的危机和克服”理论,政治发展理论,文明冲突理论和国家认同理论等。虽其政治思想已不是当今主流,但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的贡献仍在。

杭廷顿政治发展理论包括四个部分:

1)强大政府理论

这是他理论的基础,指出各国政治区别不在于政府统治形式的不同,而在于政府统治程度的高低。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必须先有权威,才能对权威加以限制。一个国家想实现政治现代化,没有权威和强大政府力量作后盾就陷入无序状态,政治发展便成为空中楼阁。

2)政治稳定理论

那是理论的核心内容,对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的原因,进行逻辑分析:现代化(经济发展、社会动员)→超负荷的欲望和需求→社会挫折感→(社会流动性机会缺少)政治参与意识加强→(制度化水平低)政治不稳定。

3)政经发展的关系理论

他把“政治发展”定义为中性的概念,既包含正面积极的意义,也包含消极政治衰败的后果。发展中国家奔向现代化过程中,为了经济发展采取威权政治模式,但民主化是不可回避的长期趋势和必然选择。政治发展目标分为三方面,即政治的一体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可以归纳为权利的集中、扩大和分散。

政治一体化涉及权威的合理化和集中化,以单一世俗的全国性政治权威,取代传统、宗教、家族和种族化的政治权威。制度化程度可用适应性、复杂性、自立性、凝聚性,衡量抗压力强弱是否足以维持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秩序。“民主化”包含摆脱权威政治与建构民主政权,用两个民主指标(竞争和选举)作为衡量标准。

4)文明冲突理论

他提出文化分析的重要性,提出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融合问题。对“西方中心论”的优越感提出异议,主张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民族、本国文化制订和选择社会、政治的发展模式,不要照搬西方发展模式,赞成道路选择的多元化趋势,突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弊端,将民主巩固焦点,转向对“民主质量”的研究。

亨廷顿理论对预见、防止和解决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政治失衡问题,特别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他忽视殖民统治,长期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压迫,对经济的控制和剥削,导致它们政经结构,缺少自我变革和发展,一旦经济发展难以维持,政治动荡成为必然。而政党制度选择两党制度,也并非普遍适用。

作为新保守主义学者,杭廷顿思想倾向对强权和秩序的偏好,反对共产主义和集权主义,主张以军事霸权向世界输出民主。其理论变化背后的“常”(思想的连贯性)包括四方面:“性恶论“的人性论基础、情境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国国家利益的核心价值观、对军队和军事实力的推崇,显示他试图寻找秩序与民主间的学术平衡点。

政治发展理论采用的现代化结构主义研究途径,容易陷入决定论的窠臼。政治变迁不仅关乎结构性条件,往往是相关行动者特定抉择的结果,于是,后继学者们使用精英理论的微观分析途径,兼采宏观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观点,研究政治转型的关键时刻。

对于新加坡而言,正处在后威权时代的民主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杭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便有借鉴参考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应警惕其新保守主义倾向的思想局限。

制度主义理论(Institutionalism Theory)

制度(Institution)英文词,从拉丁语动词“instituere”(创立或建立)派生。 它是群体生活共同遵守的规则或运作模式的社会结构,不论是成文或不成文,作用在于使成员行为,符合制度设定的规范,对违反者处罚。政府就是制度化的政治,诸如政府组织、宪政架构等制度面的议题,都蕴含社会价值观,在于降低人际互动环境的不确定性,在共同认知下有序运作。

制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同文化–认知(cultural-cognitive)相关,如价值观、习俗、象征符号等;第二类是规范类(normative)项目,如作业标准、专业伦理守则等;第三类是法规类(regulative)项目,如法律、行政命令等。对任何组织而言,相关制度可来自组织以外的大环境,也可以来自组织內部。

制度化是个道德价值中立的过程,沒一定的好坏,某些情况下有负面影响,但在其他状况有正面的作用。组织的相同化过程一般有三种模式:强制(coercive)、規范(normative)和模仿(mimetic),这有助于理解组织常见的非理性、权力失败及创新缺失的现象。

当代制度研究主要方向为:

1)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研究

宪政是人类制度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课题,大致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英、法民主革命和成文宪法产生前后,为了反对专制特权,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学者为主,认为宪政的精神在于限制专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实现公民自由。“凡权力未分立而权利未受保障的社会即无宪法”这句话,可视为当时主张的集中体现。

20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法学和政治学者提出新宪政论。他们认为宪政理论应当超越古典主张,通过设计实现经济效率、民主管理及其他政治目标,从批判的怀疑主义,转向思考良好社会如何维系。

由于研究偏好和视角不同,新宪政论大抵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流派:(i)以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派,强调宪政是自由契约意志的表现和结果;(ii)以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harles Edward Lindblom)为代表,借用经济市场关于交易、权威和信念的理性分析模式,分析政治社会的理性角色,与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有合流的趋势;(iii)以布南科.霍瓦特( Branko Horvat)为代表,提出自治社会主义模式,强调宪政的平均主义价值追求。

2)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

传统制度研究受宪政主义研究方法影响,普遍使用描述-归纳法(descriptive inductive),研究不同政治结构。这种分析常带有价值判断,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好的制度和政府,也使其研究范围狭隘化和主观化而遭批评。

1984年,美国詹姆斯. 马奇和奥尔森(James G. March & Johan P. Olsen), 合著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的组织因素》(The New Institutionalism:Organis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一文,被西方政治家看作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最重要的著作,对传统政治学与行为政治学结合基础的超越。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放弃对制度的研究,是行为主义的一个主要缺陷。他们不相信行为能解释所有政府现象,必须考虑制度因素。集体决策不是个体偏好的结果,而是决策规则影响的产物。

新制度主义者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变迁,对旧制度学概念作出革新。首先,以规则作为建制的分析骨干,不受限于组织。其次,重视非形式因素,更注重制度内部非形式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例如群众对领袖的崇拜。再次,强调制度之间的差异性,强调对价值的批判。最后是对不同制度间的相关互动性,认为制度之间唇齿相依和相互监督牵制,例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  

新制度主义者在制度分析上较具科学精神,除了考察历史文献、法条内容之外,也采纳量化调查、统计等科学方法,以更宏观视野力求扩大制度研究的深度及广度,探讨“制度如何产生、设计或选择”之研究,透过制度设计化解冲突,求得国家的稳定。凡此种种,皆为传统制度研究者未曾碰撞。例如,抛弃共产主义的东欧、俄罗斯等国家,为何多采用双首长制的制度设计?

新制度主义至少有三大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制度主义和理性抉择制度主义(Peter Hall & Rosmary Taylor1996)。

a)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为分析框架,认为制度是历史权力分配过程的产物。不同的历史事件,会导致制度变迁路径不同。历史是人类克服理性局限性的主要途径,力图寻求对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做出更好解释,例如:为什么革命会在某时某地发生,而不在另一时空环境发生呢?

历史制度主义有五个重要特征:(i)以宏观多元综合动因,定义制度与行为模式,研究现实世界的实质难题。(ii)权力运作与制度之间,维持非对称性的关系;(iii)路径依赖存在不确定性因果关系;(iv)制度具有准决定论的本质,先前的政策选择和决定,影响尔后的政策方案,使其它选项被重选付出代价;和(v)制度会被环境改变的周期性危机打断,引发政治制度崩解和权力重组,其后制度重新回复“静态”。

历史制度主义接受团体理论的观点,即政治是敌对团体间,为竞争稀缺资源的冲突,也同意结构功能论的整体系统观点,但不将个人的社会、心理或文化特征,当作驱动系统运作的参数(parameter),没有建立制度如何确切影响行为的“因果链”,而正是通过这些因果链,制度才影响到某些政治行为。

制度变迁是这套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效率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主体只要能从变迁预期中获益或避损,就会尝试变革制度,动力来源于“经济人”的“成本一收益”计算。制度变迁主要形式有两种: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创新主体受利益驱使,具有渐进性、自发性、自主性的三个特征,先从制度的非均衡开始发酵,然后不断升温;另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由国家强制推行,表现出突发性、强制性、被动性,主要是因为制度竞争的环境需要,创新主体是引进者而非原创者。

对新加坡政治的启示,权力运用的本身具有自我強化的作用。譬如执政党通常会运用所掌控的政治权威,不断改变游戏規则(譬如修宪改变选举制、候选人资格、选区划分和选举日期等),目标是增強执政党的政治能力, 削弱反对党的力量,使政治骑墙派的小党和中间选民,加入强者和胜者一方,而背弃失败的一方,这是“弃保效应”和“西瓜效应”产生的制度因素。政治权威的不对称,将会扩大且长期存在,这也解释了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制度因素。

另一个使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制度因素,那是它長久建立的制度,过去长期有效地促进朝野信息的交換及行动的调和。如果贸然建立新的政权制度,组织和利益结构就必須重建。因此,即使许多人对现有制度不满,但完全改变它却是不经济和不理性的行为,毕竟建立新制度的成本和不确定性,要比维持现有体制大很多。

因而,历史上“萧规曹随”常成為制度发展的自然路径,至于反对党成功改朝换代之后,新政府需不需要完整的替代模式,笔者简单用四个原则(执行矩阵的四个象标)作为制度变迁的决策准则:

i) 大凡旧的于国于民皆有利的制度,就继承袭用,别瞎折腾,改变它们就是不经济和不理性的行为,这是政治智慧,别无事找麻烦。

ii) 那些于国有利却于民不利的制度,要诊断找出问题的关键,如果查出只图私利却包装成国家利益,那就需要废除或纠正,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廓清政风;但与私利无关,却关乎国家长远利益,除了上下双向沟通谅解之外,为政者也要尽量照顾弱势群体,使其能与其他同胞齐头并进,而不是抛弃他们让其自生自灭。

iii) 那些于国不利却于民有利的制度,那就要改革制度法律与时俱进,使其藏富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只有实现民富才能实现国强,北欧诸国即明例,这是建立更广泛的支持新政权和改革的力量。

iv) 那些于国于民皆不利,只图利某人某家族或某政党,那就毫不迟疑根除导致政治非均衡的旧制度,这关乎新政府的合法性,也是人民让新政府执政的根基,别与旧政权同流合污,而且避免华而不实,换汤不换药的假改革。

如何新人新事新气象,这考验未来新政府的决心,魄力和制度变迁改革方式。

b)社会制度主义(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

社会制度主义发展自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倾向更广义界定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和规范,还包括符号系统、认知模式(cognitive models)和道德模块(moral templates)的世界观 (worldview),影响个体的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这种界定认为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价值,导致制度迥异,制度亦随社会变迁而变更。

对新加坡政治的启示:现有制度选择路径及形成过程,并不是因为它们是最有效率,而应被视为文化习慣,类似许多社会设计的神话(myths)和仪式。

譬如说人民行动党的用人制度和哲学能持续,是由于普罗大众长期选择相信高薪养廉、用人唯贤的遴才、薪酬制度的价值,而掌权者往往拥有下列优势,影响大众的信念:(1) 掌权者拥有较多的资源,能影响大众传媒及社会化过程,但由于新媒体的介入,执政党这个传统优势正大幅减弱;(2) 掌权者欲推广的价值,通常有专业人员投入操作。(3)对精英的选择、宪法条款对后继者的限制、对领袖的神化历史,都间接影响大众。

可是当国民开始怀疑用人唯贤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的功能,并有转向用人唯亲的方向倾斜时,它所长期设计的制度神话自然会破功。

c)理性抉择制度主义 (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

理性抉择制度主义分析路径,基本上延袭行为论的假设,源于对美国国会制度的行为研究,坚持把“理性人”作为分析起点。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rule of game),用以型塑人们的互动行为,构成人类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行为。它认为人是自利(和自私有别)的理性人,会以成本与效益(benefit/cost)衡量,解释和预测个人行为及其利弊得失。

由于集体行动产生的囚徒困境,个体偏好极大化,未必产生最佳的集体结果。所谓遵守制度,并不是道德和义务使然,而是经过计算遵守制度符合自身利益,构成各个体的“策略背景”,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收益水平,促使制度变更以求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至于理性选择模式,能否合理解释政治行为与事件,有五个前提条件:
i)行动者面临问题的可能选项有限,当选项极多或随意可创造出新选项时,理性抉择模式的预测解释力就会下降。
ii)行动者很清楚抉择带来的成本和利益,而且两者差距很大,必须权衡利弊得失缓急。
iii)行动者对抉择的目的及偏好排序很清楚,如果他同时有多重目的或偏好顺序不明,则理性抉择模型较难预测其行为规律。
iv)如果行动者对环境整体的信息了解愈多,例如客观环境变化和玩家们的策略及偏好等信息,其行为愈可能符合理性抉择模型的预测。
v)行动者能学习历史经验修正错误,而且竞争环境并没复杂到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之外。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所有行动者(玩家)的策略性互动,对于政治结果的决定性作用,超越传统理论利用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等结构性变量的解释,但在现实世界里,完全理性是不存在的。决策者收集信息时,除受主观心理因素影响,还受到时间、精神、财力的影响,所得信息就不是有系统且详尽,最终仅能实现有限理性。换句话说,政治行动者并非全知全能的效用极大化者(all-knowing rational maximizer),大多数时候顶多算是“规则遵循的满意者”(satisficers)。

新制度主义关心个体面临集体行动时,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虽还没形成系论性、一致性的学术声明与主张,却矫正行为主义忽略制度的偏失。它提倡的质量并重的研究方法虽很精致,却使研究需要庞大的经费、人力、物力与精神,并非轻易能达标。它将所有成文与非成文的规则,都被列在分析框架内,无法解释现象的显著特性,需要化繁为简突出现象产生的关键因素。

依据“集体行动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定理,大多数行动者傾向当“搭顺风车者”(free rider)。选举时,个别选民如果不愿意浪费他的选票,其行动全看如何預期其他选民的投票行为。

由于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内涵广泛,涉及几乎整个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甚至可解释全部的人类历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具约束力的普遍规范。阿瑟.斯坦在《协调与合作:无政府世界中的制度》,把国内制度的定义扩展到国际制度,还解释国际制度的发展、变化和崩溃,建立一套“国际制度变迁”理论。

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

宏观政治学的主要研究途径与理论 (上)


如同经济学,政治学因研究对象的分析层次和范围的大小不同,应该以个人的自主行动,或由个人无法掌控的结构之运作结果为重点,可以分成微观和宏观两大类。
无论是宏观政治学或微观政治学,它们之间都有密切关系,是政治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宏观政治学(Macro-politics)的研究焦点,在于整体的结构,研究不同政治系统之间的差别和共性,以国家、政府、权力、政治组织、集团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注重观察和理解政治权力的配置、制度创新与演变等问题。

主要的宏观政治学研究途径,有团体理论、政治系统理论、政治沟通理论、制度论和政治发展理论,它们又再派生出不同的支派理论和分析工具。其中又以政治系统理论和制度论,做为宏观政治学研究的两大主干。兹分述如下:

团体理论(Group theory)

团体为集体的行动,或人类行动与互动行为之相对持久的模式,属于偶发事件引起的群众聚会,则非其专论的范围。团体的內涵一般具有稳定性、统一性、規范性及普遍性的特质,故亦可称为制度(institution)。

团体理论是政策分析的一种模式,以多元主义论做为基础,就社会团体的型态与功能、成员构成与互动特质,解释政治现象的研究方法。注重研究各类团体影响政治的方法、途径和目的,注重分析团体与政府的关系,不同团体之间的关系,团体与决策的关系。

团体理论由美国政治学家亚瑟.本特利(Arthur Bentley)提出。他的《政府的过程》(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1908年出版)一书,被认为是团体理论的代表作,建构政治学团体分析的概念,开后世团体论研究之先河。依他的观点,团体是政治的“基本元素”,社会是团体复杂的组合,政府行为是团体间作用的结果。法律或公共政策只是相关团体奋斗的产物,也是不同立场团体在一定时间内,相互角力博弈达致平衡的结果。个人只有参与或代表团体时,才能真正有行使決策权力的机会。

团体理论假设所有团体皆有潜在性的利益,无一团体垄断所有不同型态的资源,不同团体间的权力关系不是阶层性关系,而是透过各种途径把彼此相互的作用(竞争与合作),当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内容,使政策符合团体之利益需求。当分享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相互发生作用,并通过政治过程追求目标时,他们就构成政治团体。

对于团体的政治作用,政治学者有两种基本观点:(i)认为团体活动就是政治, 研究政治不能不研究团体。(ii)认为团体活动是政治中心,但不等于全部政治。具体研究过程中,不同学者也有所侧重。有的强调个人在团体的具体作用,认为个人信仰、态度或其他心理因素,会在团体活动发挥重要作用;有的认为团体方法不应包括个人因素,只有团体活动过程才需观注。

团体理论研究的团体类型,基本上有正式团体(指明确目的和注册成立的团体)、非正式成立的团体两大类。团体的种类很多,有工会、商会、宗乡会馆、专业协会、宗教团体、政治团体等。这些团体,有些较为活跃明显,有些较不明显低调。各类团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往往影响政治过程和政府决策,这类团体即为“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s)。

当利益团体涉及影响公共政策,要对決策的行政或立法机构施加压力时,則利益团体就变成“压力团体”(pressure groups)。在一个多元民主社会里,公共政策必然是各方力量较劲的结果。

团体间较劲的可能结果有两种:当若干团体取得优势,公共政策会变成占优势团体决定的政策;如果是各个团体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公共政策就变成各方协调的产物。一般说来,后者会导致比较平衡的状态,协议一旦达成,事后任何改变现状有其困难与局限。決策人员从事政策决定时,应能适度维持团体间的平衡,不宜忽视某些团体,方能达成决策的最佳效果。

团体理论只能说明决策的某些层面,並非适用所有国家。根据研究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决策模式,比较趋向于精英理论(elite theory),而在发达民主国家,由于中产阶级普遍接受高等教育,经济力量较为雄厚,有兴趣且有力量组织团体影响政策,团体理论较适合说明其决策过程。

至于像新加坡这类处于后威权时代的新兴国家而言,则介于两者之间的不成熟阶段,毕竟执政党长期执政,几乎把所有社团政治化,变为其外围组织,而近年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与新媒体论政之壮大,团体理论便有其适用性和不适用性的成分,必须与微观政治学的精英理论结合运用,分析政治新现象才会较全面。

团体理论視民主价值,建立于人民的结社自由权上,人民是否积极参政并不重要,也弥补精英主义对个人影响力的过度强调。它认为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并非來自阶级差异,而是來自某些自由的过度保障,例如垄断形成的经济不平等,此将使政治自由受到危害,主张削减大企业和公权力的过度干预。

团体理论也遭遇批评:首先,团体对决策影响力的大小,学者看法并不一致,部分学者认为它对决策的影响力,不会超过一般选民的影响力,认为团体理论夸大团体的重要性;反之,另些学者认为它忽略政策制定常是积累型(incremental),有些团体常具主导地位,例如商团。其次,团体理论忽视影响决策的其他重要因素,例如决策过程中,部分“个人”经常扮演强人般的角色,团体目标常被領袖目标取代,团体间的竞争只是表象。再次,社会资源分布存在不平均,政策制定長期偏向有利某些利益集团。最后,认为民主稳定有赖共识,但共识常不存在或不易形成。

政治系统理论(Political system theory)

所谓“系统”由分离及可识别的单元组成,例如家庭由个人组成,而石头则不会称之系统。各单元相互关连又互動,形成某種关系,例如排队等公车的人不会称之系统。它们因共同目标组合成整体,例如胃、肠等个别器官共组消化系统。某一單元的消失,也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而系统与系统,可依据共同运作目标,组成更大的系统,例如消化系统再与神经、循环、呼吸等系统共组生理系统。

系统理论藉由上述系统学的观念,观察与分析政治现象,主要探讨的元素有:系统、整体性(wholeness)、次系统(subsystem)、关系(relations)、规范(rules)、边界(boundaries)、环境(environment)。提供以全系统掌握个别现象的目的,探讨个别现象间的关连性。系统有其边界,此边界按照功能划分,同具“分化”又“整合”的功能,能产生次系统,故应重視其存在层次的差异。研究次系统时,大系统便成为“环境”。系统间的互动,则以输入、转化、输出、反馈四概念解释。

1)政治体系论

大卫.伊斯顿(David Easton)在其著作《政治体系》(The Political System)一书中,改造自然科学的系统理论,建构用于分析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他认为政治生活构成人类社会体系的一个部分,即政治体系,基本特征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伊斯顿认为政治体系的上述基本特征,涵盖政治现象所牵涉的三个基本概念(或“要素”):(i)价值(意识型态),点出政治的目的性,例如社会福利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推行民营化的目的是追求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ii) “权威”,点出政治可以约束和管制众人的行为,需经由有权威的领导机构进行相关活动;(iii) “分配”,指在资源有限、欲望无穷的约束下,当权者不能满足社会上所有人的价值需求,分配时总会有先后顺序、分配到的资源有差异的现象出现,不会每个人都会满意结果。

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和国家体系,还包括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由输入、转化、输出、反馈四大部分稳定运作达成系统目标。研究个别的政治行为及现象时,则从整体角度寻求解释。分析着重于各变数(variables)对政治系统的影响(effects)。

这一理论认为,政治体系是个开放的系统,没有一个政治系统不是扎根在、交织在环境要素之中。环境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叫“输入”(input),政治体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对环境的输入做出反应,将输入经过“转化”(conversion)过程,变成政治系统的“输出”(outputs)。通过输出,政治体系又“反馈”(feedback)于环境,可能改变环境从而产生新的输入,使得政治体系适应环境要求维持存续,是政治体系理论分析的核心所在。

a)输入:外在环境给予政治体系的讯息或资源,可分为“需求”(demands)与“支持”(supports)两项。前者为民众提出处理政治事务的期盼与要求,需成为“议题”(political issue),始能成为有意义的投入,有些需求还会胎死腹中。例如工会以请愿或游行的方式,提出提高最低工资、缩短工时、降低失业率的需求。后者为对政策产出是否认同与拥护,如投票或诉讼。政治体系如果缺乏支持,就会出现失去民心的危机。支持的数量与范围,可因环境不同而程度有别,在某些国家只要精英支持即可,有时民意支持度太低,会对政治体系的安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b)转化:指政治体系从被动输入,转化为符合人民需求、解决纷争的一套政策或方案的输出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权威者的决策与行动控制社会价值的分配,决定角色间的各种关系。转化过程分述如下: (i)利益的提出或建议 (interest articulation)、(ii)利益的集结(interest aggregation)、(iii)法規制定(rule Making):立法、(iv)法规执行(rule application):行政、(v)法规裁决(rule adjudication):司法和(vi)政治沟通(political communication)。

政治体系如何整合各方需求,做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过程,外界基本上无法检视,故称之为“黑盒子”,应尽量让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化。举例而言,当政府接收工会诉求后,收集资料进行评估后,再研拟出可行的政策。

c)输出:政治体系经“转化”后,释放到外在环境的产物,成为具有执行力的公共政策。例如政府为降低失业率,制定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透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做法,拟定新的劳工法令。

d)反馈:公共政策投入环境后,环境回应造成影响的相关讯息,再投入至输入端,使政治体系进入下个运作循环,即为“反馈”。例如新劳工法令的施行广获好评,对政治系统输入更高的支持。与此同时,政府提高关税后,导致物价偏高,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提出平抑物价的需求。政府则需回应环境传递的新讯息,进行下一次的政治体系运作,以维持政治稳定。

在政治学发展过程中,伊斯顿以中性的“政治体系”代替“国家”或“政府”,这是首个描述人类政治生活的理论架构,使得不同时间、地域的各种政治活动,有了理解与比较的共同基础,从此有了客观的观察角度与理论依据,因应当时从事各地区政治实务比较的需求。再者,政治体系论以客观观察建立通则化理论,在个案的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上,较传统的抽象哲学思考更为客观、精确和合乎科学精神,使政治学知识层次提升。

然而政治体系论的限制,在于隐含的保守性,预设政府具有合法性基础,举凡政治系统本身是否合理、能否提升公共福祉等规范性问题,则非研究重点所在。这么一来,很容易衍生出“存在即为合理”的结论,对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政治不稳定的异常现象,例如政府暴虐、政治动荡、贫穷问题或是革命建国运动等现象,缺乏正面的解释与处理方式。也许,这就是后来“国家”范畴回归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大行其道的理论原因之一。

政治体系理论结构和机制,虽然符合形式逻辑的因果律,能得到不同政治系统的经验支持,但关于环境与政治系统之间、系统成员需求和支持与当局、政治行为与政治制度规则,这三方面的关系缺乏辩证分析,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缺陷性。

2)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ism)

除了伊斯顿的“政治体系理论”之外,系统理论还有“结构功能论”。这学派通常被简称为"功能主义",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学与社会人类学理论观点。一般把社会看作一个有机系统,每个子系统都对系统整体的生存、均衡与整合起着积极作用。当某部分(局部)无法发挥“预期和理想的特定功能”时,称之为“结构的紧张”,那就必须要修改整体或局部结构,使之功能如常,方能使政治体系长存。

结构功能论的基本观点,起源于19世纪的英、法两国的古典社会学者孔德(A. Comte)、斯宾塞(H. Spencer)和涂尔干(E. Durkheim),及20世纪两位人类学者马林诺斯基(B.F. Malinowski)和雷可立夫布朗(A.R. Radcliffe-Brown),他们都对结构功能论的形成居功厥偉。

孔德从从生物学获得啟发,提倡社会学使用“结构”、“功能”等概念。他与斯宾塞都认为个人、团体和制度,对整个社会的作用,类似于生物器官对有机体的作用。稍后,涂尔干指出,社会学应说明包括現象的原因与功能,对演化论、传播论和历史主义提出不同的思路。马林诺斯基提出生理、心理、社会、文化这四种需求系统,后在美国社会学者帕森斯(T. Parsons)的理论中进一步开展。雷可立夫布朗強调某些惯性行为之所以能稳定持续,有賴于与其他慣性行为较少冲突,甚至彼此支援,强调整合是每一社会生存的必备条件。

结构功能论的主要模型有二个:

a) 帕森斯以结构功能,探讨政治系统各部门间的关系与运作,他是在前述的功能主义思想基础上发展出来,认为政治系统及其次系统均有其结构,透过功能的运作,使得体系得以继续稳定。所以功能是动态的,维持组织均衡之适当活动。他提出四种功能子系统:适应(adapta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模式维系(latency)。若能维持系统间的平衡,就能达到社会运行的良性状态,否则会出现冲突和病态的失调狀态。

塔尔科特·帕森斯(1902-1979),美国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在德国留学期间,他接触到德国社会学理论大师马克斯.韦伯的著作,并于1930年将韦伯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成英文。1931年任教于哈佛大学社会学系,后任社会学系主任,曾于1949年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他一生著作等身,强调社会体系的协调一致与和谐本性,除韦伯外,恐怕社会学领域无人可以与他争雄。

b)美国学者艾蒙与鲍威尔(G.Almond & B.Powell):他们合著《比较政治》(Comparative Politics),提出政治体系应具有下列的三个功能,分别为:
i)系统功能(System Functions):维持政治系统运作,必须履行之必要功能。 任何一个政治系统,在系统层面都需要政治甄拔(political recruitment)、政治社会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以及政治沟通(political communication)这三大功能。一旦欠缺,政治系统将会归于消失。
ii)过程功能(Process function):政治体系将各种需求、利益整合成具体的方案,实际执行后,产生具体的社经福祉,使政策目的得以貫徹。他们一方面承袭伊斯頓所持的政治过程,进而达成权威的四大功能:利益表達(interest articulation)、利益汇集(interest aggregation)、政策决定(policy making) 以及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方能产生社会经济实效(socio-economic outcomes)。
iii)公共政策:政治系统的政策输出,就是权威分配的作用大致上分为四类: 汲取的(Extractions)、分配的(Distributions)、 规约的(Regulations)、符号的(Symbols)。

结构功能论缺乏对社会变廷迁的合理解释,易陷入结构决定论,只对既存的社会制度做合理化的解释,忽视現实社会问题及对社会現象的反省,完全忽略社会运作中,团体间以及人际之间冲突的影响力。

政治沟通理论(Communications theory)

沟通理论探讨人类应用符号,产生个人与社会结果的过程。一个完整的政治沟通过程, 包括政治信息的传播者、接受者、沟通渠道、沟通内容四个要素,达到政治协调的过程。在类型上, 政治沟通可分为非制度性和制度性政治沟通,可以通过信息沟通达到正确的决策,从而有效地适应和控制环境的结果。

沟通理论原是动力工程学的信息传递理论,为控制论奠基人美国学者维纳创立。他认为,自动化的机器有自动接受信息,相应做出反应的功能。这一过程既是沟通过程,也是控制过程。美国政治学者卡尔.杜伊奇(Karl Deutsch)受他思想影响,开始把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于1963年发表了代表作《政府的神经:政治沟通与控制的模式》(The Nerves of Government: Models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Control)中,形成政治沟通理论。

杜伊奇把政治系统比喻为“通讯网”,所有的政治系统,都是相互联系和开放,政治权力的内在根源,取决于沟通工具,建议政府重视导航(steering)能力而非权力,提出沟通管道、负荷能力、沟通延迟等与实际政治现象相关的概念,认为“沟通”限制所有组织的能力,进而影响决策及执行能力。但从控制论角度分析,人是政治沟通的关键,培育“人”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意识,才会提高政府施政与执行能力。

政治沟通能力不足,恐怕也是东亚新兴经济体政府,包括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地,近年被人诟病的环节,更是近年民怨累积的主因。

杜伊奇的政治沟通理论,考察政治系统的控制方式和决策过程,提出完善信息系统必须注意的主要环节,从而为人们了解、分析、研究和完善政治系统,提供新的角度和方法。他还运用数理模式分析国际政治,开辟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研究的新领域。但这一理论只重视政治系统的信息沟通的分析,忽视政治系统其他方面的分析,不具全面性,所使用的概念较为模糊,理论还有待完善。

如果把团体理论和政治系统理论,分别比喻为宏观政治学理论的肉体和骨干,那么沟通理论就是其政治神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沟通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与国际关系学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2013年7月1日星期一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论

政治学方法论指研究政治现象过程中,采用的原则、程序和技术方法。无论古今中外,政治学方法论可以区分为归纳法(inductive approach)与演绎法(deductive approach)两大类。前者是由经验观察,从个别事例出发,达到一般性,进而找寻模式与通则得出结论;后者则强调透过概念分析与思考过程,从預期模式中导出结论的价值。

东西方政治学方法论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政治研究,也兼有经验与思辨这两种方法论。具体的仁、礼、法、道、势、术、义利之辨、夷夏之防、君与臣、君与民等领域的研究,对世事、布政、伦理、纲常的研究,更多带有历史经验的特性,例如先秦诸子学说,贾谊的《过秦论》、晁错的《削藩策》、恒宽的《盐铁论》等。至于论证“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对政治起的作用,就具备思辨的特性。相对西方而言,中国更注重实用理性,导致政治研究没有发展成独立的学科,传统的方法论经历几千年不变,极少创新求变。

西方政治学方法论在历史演变中,同样地思辨和经验两类研究取向,贯穿着整个发展过程。古希腊大哲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善”的理念演绎理想的城邦制度,体现着思辨的方式;而他学生“西方政治学之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则是对100多个希腊城邦政制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他理想的城邦制度,体现了经验的方式。

随着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这两种研究取向,各自萌生众多不同层次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进入20世纪,政治学方法论发生了两次重要的变革。

首次变革发生在上世纪20、30年代。当时的政治学者认为历史研究法,过于注重分析原始的历史文献,注重法律文件和正式的政治体制比较,因而有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难以解释复杂生动的政治现象。在这一时期,现实主义的方法得到提倡,它主张走出图书馆和历史档案室,到实际政治生活去体验政治变迁。同时,科学主义思潮也使它采用更严格的方法和程序促进政治学研究,鼓励多学科之间的渗透和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

第二次变革发生在二战后的5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产生,并迅速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显学。它强调纯科学、规则性、验证、技术、数量确定、价值中立、系统化和一体化,试图使政治学成为一门不仅能解释,而且能预测政治现象的学科。这些主张导致当代政治学,日益突出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寻求新的理论模式和方法。

资料是研究的内核,可以是新事实或新数据,也可以是旧数据的新组合或新处理。资料收集方式不外用量化或质化研究法。至于研究者最终选择何种方法,或两者兼用,那要视研究目的与需求情况而定,再设计一定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把研究对象的各项变量纳入理论框架中。

量化研究法:强调客观中立 


19世纪以来,由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的“实证科学”兴起,强调人文学科应向自然科学看齐,研究者必须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采用逻辑与科学验证方法,解释过去与现在的政治经验及现象,还要能建立普遍适用的通则,预测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由于讲求将经验现象,化为重复检证的客观数据资料,故称为“量化研究法”(quantitative method)。

量化研究是微观政治学(micro politics)的主要方法论,探讨政治系统时从个体出发,以个别政治行动者(political actor)为基础,强调实证性之分析研究,其主要研究途径包括:社会心理研究途径(social-psychological approach)、精英研究途径(elite approach)、权力研究途径(power approach)、角色理论(role approach)、博弈理论(game theory)、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等。

量化研究法的工具性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实验研究、模拟研究、调查法、预测分析、内容分析、因素分析等,主要来自行为学、统计学、数学、运筹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用严格的规则收集、处理和分析有关政治现象的数据和资料,強调其代表性、抽样方法、测量、因果关系等的操作与分析过程,进而归纳出政治理论与学说,通过设定之关键变数指标,找出可比较的个案,减少这些个案之间的共通特质范围,再将可比较之个案予以极大化,用统计方法建立规则性及预测性。

研究过程:抽样 - 意见调查 - 统计 - 解释资料 - 建立模型或理论

量化研究的优点是将原本难以捉摸的概念,量化为可操作的变项,便于研究与分析,因此特别适用于大规模的民意调查。例如调查近来新加坡大学生的政治态度(立场与投票行为)。可将满意程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普通、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五个指标,再透过问卷调查收集抽样资料,再将收集的答卷,以1分至5分的数字输入电脑,透过统计软体分析得知结果。

量化研究虽然强调以客观中立的态度与科学方法,可是这样的研究方法,排除不可量化的资料,导致结果无法回答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也无法解答重大的规范性政治问题,例如台湾究竟采取何种宪政体制较佳(总统制、内阁制或双首长制)。此外,重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所处的情境、心理过程等的质化研究也不可偏废,这反映在資料的误差、无法保证访问的品质、封闭性的问卷题項,与谬误的因果关系等统计方法的缺陷。


质化研究法:强调分析与诠释

质化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指非统计程序或量化方法的任何类型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原始资料之间的概念(concepts)和关系(relationships),组织成理论性的解释架构(theoretical explanatory scheme)。透过所欲研究对象或现象的接触与观察,深入调查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与根源,以思辨方式演绎政治学说,诠释政治现象发生的情境与过程。该研究不强调中立客观,反而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焦点团体等方法,记录研究对象的生活情境,达到深入探索的目的。 

质化研究是宏观政治学(macro politics)之主要方法论,研究焦点集中在政治的整体结构、观察和理解政治权力的配置。内容包括政治生活的秩序与整合、政治资源的动员与分配、政治制度的创新与演变等问题。

质化研究的主要研究途径有:团体研究途径(group approach)、系统理论功能分析(system theory and functional analysis)、政治文化研究途径(political cultural approach)、沟通理论(communications theory)、政治发展研究途径(political developmental approach)等。
方法论源于人类学(田野记录)与社会学(导引式交谈、开放式问题、非正式性的探测),以及来自哲学、系统学、组织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工具。 

质化研究方法论的类型和资料收集方式有:(1)文化描述(description): 采取俗民志(ethnography)方法论,以参与观察、访谈、文件分析为主。(2)现象理解(understanding): 采取现象学(phenomenology)方法论,以深度访谈、生命故事访谈观察、文本分析为主。(3)意义诠释(interpretation): 采取符号互动论(interactionism)与诠释学(hermeneutics)方法论,以非参与观察、文本分析、访谈为主。(4)理论建立(theory building):采取札根理论(见注)方法论,资料收集以观察、访谈、文件、问卷调查为主。(5)批判行动(action):资料收集以文本分析、生活访谈、观察多元方法(质性和量化)。(6)建构改变(change):采取建构论(costructivism)或叙述(narratology)方法论,资料收集以叙事访谈、建构方格、观察多元方法(质性和量化)。

研究过程:知识背景 - 深入观察 - 资料理论化 - 修正原有理论(必要时)

譬如说,想了解中国大陆环保组织,研究者必须先了解大陆环保意识崛起与演进的背景,然后进入大陆实际采访环保组织社工,观察生活状况,以既有理论架构拆解分析实际访谈与观察所得,再对既有理论进行比对与修正。

当研究对象不可计量,质化研究能完整地呈现研究对象行动的原因、过程与背景的全貌,适用于深入较小领域如社区和组织,使用规范性主题,例如:选举对少数族裔是否是项合乎正义的参政途径。然而,研究者经常带有先入为主的理论架构,被质疑为不够公正或带有偏见,缺乏客观判断的准则,例如可信度、有效度的问题。


结论

总结而言,量化研究以简单的数字,形成数学模型或通则,清楚表达概念间的因果关系,有化繁为简的功效;但对于无法计量的独特情境与发生过程,则有赖于质化研究的方式,去取得资料再进行诠释,两者是可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地。



注:札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经由系统化的资料收集与分析,发展出暂时性验证过的理论,而不是先有理论再去证实;先有待研究的领域,然后由此萌生概念和理论,研究时将资料与既有理论进行比对,不符合处则可修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