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理论(Political
developmental theory)
“政治发展”是上世纪50年代西方首倡的概念,与经济发展相伴生。政治发展既指某种过程,又可分析政治变迁的结果。作为过程,它指政治运动的方向;作为结果,它是个复合概念,包括若干不同相互关联的成分。
政治发展的研究,起源于民主政体和其他形态政治体系的比较研究,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19世纪开始,民主政体陆续在英美和北欧国家扎根,但在其他地区的尝试仍不成功。二战后,民主政体在德、意、日重新恢复,亚洲、非洲和中东的一些新兴国家,开始采用西式民主制度。此时,关于民主政体变迁的研究,开始纳入政治发展研究的领域,核心观点仍然是现代化理论,发展路径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是个线性的发展过程。
60年代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体崩溃,被传统政权取代,扼杀第二波民主化浪潮。理论和实践的错位失真,促使学者们开始对线性的政治发展理论进行反思,一部分学者集中研究“民主的危机”。70年代中期,从南欧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再次燃起理论家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热情,研究威权走向民主政体的原因、途径与过程,构成“民主转型理论”。进入90年代,许多新兴民主国家并没成为成熟的民主国家,便有“民主巩固理论”的研究,他们把研究对象的各项变量,纳入一定的理论框架之中。
政治发展理论有三个主要方法论:(i)结构-功能方法:将系统理论和结构功能相结合,在分析层面上运用概念通则,发现权力结构的变迁,解释民主化的产生。(ii)社会过程方法:把政治发展和工业化、都市化、商业化、识字率、职业流动等社会指标,进行因果分析和定量分析。(iii)比较历史方法:侧重历史经验,从社会演化角度对多国发展类型进行比较研究,代表人物为亨廷顿。
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1927-2008),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代表作有《士兵与国家》、《民主的危机》、《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美国政治:不和谐的允诺》、《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我们是谁》。主要思想理论有“民主的危机和克服”理论,政治发展理论,文明冲突理论和国家认同理论等。虽其政治思想已不是当今主流,但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的贡献仍在。
杭廷顿政治发展理论包括四个部分:
(1)强大政府理论
这是他理论的基础,指出各国政治区别不在于政府统治形式的不同,而在于政府统治程度的高低。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必须先有权威,才能对权威加以限制。一个国家想实现政治现代化,没有权威和强大政府力量作后盾就陷入无序状态,政治发展便成为空中楼阁。
(2)政治稳定理论
那是理论的核心内容,对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的原因,进行逻辑分析:现代化(经济发展、社会动员)→超负荷的欲望和需求→社会挫折感→(社会流动性机会缺少)政治参与意识加强→(制度化水平低)政治不稳定。
(3)政经发展的关系理论
他把“政治发展”定义为中性的概念,既包含正面积极的意义,也包含消极政治衰败的后果。发展中国家奔向现代化过程中,为了经济发展采取威权政治模式,但民主化是不可回避的长期趋势和必然选择。政治发展目标分为三方面,即政治的一体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可以归纳为权利的集中、扩大和分散。
政治一体化涉及权威的合理化和集中化,以单一世俗的全国性政治权威,取代传统、宗教、家族和种族化的政治权威。制度化程度可用适应性、复杂性、自立性、凝聚性,衡量抗压力强弱是否足以维持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秩序。“民主化”包含摆脱权威政治与建构民主政权,用两个民主指标(竞争和选举)作为衡量标准。
(4)文明冲突理论
他提出文化分析的重要性,提出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融合问题。对“西方中心论”的优越感提出异议,主张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民族、本国文化制订和选择社会、政治的发展模式,不要照搬西方发展模式,赞成道路选择的多元化趋势,突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弊端,将民主巩固焦点,转向对“民主质量”的研究。
亨廷顿理论对预见、防止和解决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政治失衡问题,特别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他忽视殖民统治,长期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压迫,对经济的控制和剥削,导致它们政经结构,缺少自我变革和发展,一旦经济发展难以维持,政治动荡成为必然。而政党制度选择两党制度,也并非普遍适用。
作为新保守主义学者,杭廷顿思想倾向对强权和秩序的偏好,反对共产主义和集权主义,主张以军事霸权向世界输出民主。其理论变化背后的“常”(思想的连贯性)包括四方面:“性恶论“的人性论基础、情境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国国家利益的核心价值观、对军队和军事实力的推崇,显示他试图寻找秩序与民主间的学术平衡点。
政治发展理论采用的现代化结构主义研究途径,容易陷入决定论的窠臼。政治变迁不仅关乎结构性条件,往往是相关行动者特定抉择的结果,于是,后继学者们使用精英理论的微观分析途径,兼采宏观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观点,研究政治转型的关键时刻。
对于新加坡而言,正处在后威权时代的民主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杭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便有借鉴参考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应警惕其新保守主义倾向的思想局限。
制度主义理论(Institutionalism Theory)
制度(Institution)英文词,从拉丁语动词“instituere”(创立或建立)派生。 它是群体生活共同遵守的规则或运作模式的社会结构,不论是成文或不成文,作用在于使成员行为,符合制度设定的规范,对违反者处罚。政府就是制度化的政治,诸如政府组织、宪政架构等制度面的议题,都蕴含社会价值观,在于降低人际互动环境的不确定性,在共同认知下有序运作。
制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同文化–认知(cultural-cognitive)相关,如价值观、习俗、象征符号等;第二类是规范类(normative)项目,如作业标准、专业伦理守则等;第三类是法规类(regulative)项目,如法律、行政命令等。对任何组织而言,相关制度可来自组织以外的大环境,也可以来自组织內部。
制度化是个道德价值中立的过程,沒一定的好坏,某些情况下有负面影响,但在其他状况有正面的作用。组织的相同化过程一般有三种模式:强制(coercive)、規范(normative)和模仿(mimetic),这有助于理解组织常见的非理性、权力失败及创新缺失的现象。
当代制度研究主要方向为:
(1)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研究
宪政是人类制度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课题,大致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英、法民主革命和成文宪法产生前后,为了反对专制特权,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学者为主,认为宪政的精神在于限制专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实现公民自由。“凡权力未分立而权利未受保障的社会即无宪法”这句话,可视为当时主张的集中体现。
20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法学和政治学者提出新宪政论。他们认为宪政理论应当超越古典主张,通过设计实现经济效率、民主管理及其他政治目标,从批判的怀疑主义,转向思考良好社会如何维系。
由于研究偏好和视角不同,新宪政论大抵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流派:(i)以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派,强调宪政是自由契约意志的表现和结果;(ii)以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harles Edward Lindblom)为代表,借用经济市场关于交易、权威和信念的理性分析模式,分析政治社会的理性角色,与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有合流的趋势;(iii)以布南科.霍瓦特(
Branko Horvat)为代表,提出自治社会主义模式,强调宪政的平均主义价值追求。
(2)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
传统制度研究受宪政主义研究方法影响,普遍使用描述-归纳法(descriptive inductive),研究不同政治结构。这种分析常带有价值判断,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好的制度和政府,也使其研究范围狭隘化和主观化而遭批评。
1984年,美国詹姆斯. 马奇和奥尔森(James G. March & Johan P. Olsen), 合著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的组织因素》(The
New Institutionalism:Organis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一文,被西方政治家看作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最重要的著作,对传统政治学与行为政治学结合基础的超越。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放弃对制度的研究,是行为主义的一个主要缺陷。他们不相信行为能解释所有政府现象,必须考虑制度因素。集体决策不是个体偏好的结果,而是决策规则影响的产物。
新制度主义者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变迁,对旧制度学概念作出革新。首先,以规则作为建制的分析骨干,不受限于组织。其次,重视非形式因素,更注重制度内部非形式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例如群众对领袖的崇拜。再次,强调制度之间的差异性,强调对价值的批判。最后是对不同制度间的相关互动性,认为制度之间唇齿相依和相互监督牵制,例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
新制度主义者在制度分析上较具科学精神,除了考察历史文献、法条内容之外,也采纳量化调查、统计等科学方法,以更宏观视野力求扩大制度研究的深度及广度,探讨“制度如何产生、设计或选择”之研究,透过制度设计化解冲突,求得国家的稳定。凡此种种,皆为传统制度研究者未曾碰撞。例如,抛弃共产主义的东欧、俄罗斯等国家,为何多采用双首长制的制度设计?
新制度主义至少有三大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制度主义和理性抉择制度主义(Peter Hall & Rosmary Taylor,1996)。
(a)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为分析框架,认为制度是历史权力分配过程的产物。不同的历史事件,会导致制度变迁路径不同。历史是人类克服理性局限性的主要途径,力图寻求对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做出更好解释,例如:为什么革命会在某时某地发生,而不在另一时空环境发生呢?
历史制度主义有五个重要特征:(i)以宏观多元综合动因,定义制度与行为模式,研究现实世界的实质难题。(ii)权力运作与制度之间,维持非对称性的关系;(iii)路径依赖存在不确定性因果关系;(iv)制度具有准决定论的本质,先前的政策选择和决定,影响尔后的政策方案,使其它选项被重选付出代价;和(v)制度会被环境改变的周期性危机打断,引发政治制度崩解和权力重组,其后制度重新回复“静态”。
历史制度主义接受团体理论的观点,即政治是敌对团体间,为竞争稀缺资源的冲突,也同意结构功能论的整体系统观点,但不将个人的社会、心理或文化特征,当作驱动系统运作的参数(parameter),没有建立制度如何确切影响行为的“因果链”,而正是通过这些因果链,制度才影响到某些政治行为。
制度变迁是这套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效率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主体只要能从变迁预期中获益或避损,就会尝试变革制度,动力来源于“经济人”的“成本一收益”计算。制度变迁主要形式有两种: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创新主体受利益驱使,具有渐进性、自发性、自主性的三个特征,先从制度的非均衡开始发酵,然后不断升温;另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由国家强制推行,表现出突发性、强制性、被动性,主要是因为制度竞争的环境需要,创新主体是引进者而非原创者。
对新加坡政治的启示,权力运用的本身具有自我強化的作用。譬如执政党通常会运用所掌控的政治权威,不断改变游戏規则(譬如修宪改变选举制、候选人资格、选区划分和选举日期等),目标是增強执政党的政治能力, 削弱反对党的力量,使政治骑墙派的小党和中间选民,加入强者和胜者一方,而背弃失败的一方,这是“弃保效应”和“西瓜效应”产生的制度因素。政治权威的不对称,将会扩大且长期存在,这也解释了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制度因素。
另一个使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制度因素,那是它長久建立的制度,过去长期有效地促进朝野信息的交換及行动的调和。如果贸然建立新的政权制度,组织和利益结构就必須重建。因此,即使许多人对现有制度不满,但完全改变它却是不经济和不理性的行为,毕竟建立新制度的成本和不确定性,要比维持现有体制大很多。
因而,历史上“萧规曹随”常成為制度发展的自然路径,至于反对党成功改朝换代之后,新政府需不需要完整的替代模式,笔者简单用四个原则(执行矩阵的四个象标)作为制度变迁的决策准则:
(i) 大凡旧的于国于民皆有利的制度,就继承袭用,别瞎折腾,改变它们就是不经济和不理性的行为,这是政治智慧,别无事找麻烦。
(ii) 那些于国有利却于民不利的制度,要诊断找出问题的关键,如果查出只图私利却包装成国家利益,那就需要废除或纠正,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廓清政风;但与私利无关,却关乎国家长远利益,除了上下双向沟通谅解之外,为政者也要尽量照顾弱势群体,使其能与其他同胞齐头并进,而不是抛弃他们让其自生自灭。
(iii) 那些于国不利却于民有利的制度,那就要改革制度法律与时俱进,使其藏富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只有实现民富才能实现国强,北欧诸国即明例,这是建立更广泛的支持新政权和改革的力量。
(iv) 那些于国于民皆不利,只图利某人某家族或某政党,那就毫不迟疑根除导致政治非均衡的旧制度,这关乎新政府的合法性,也是人民让新政府执政的根基,别与旧政权同流合污,而且避免华而不实,换汤不换药的假改革。
如何新人新事新气象,这考验未来新政府的决心,魄力和制度变迁改革方式。
(b)社会制度主义(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
社会制度主义发展自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倾向更广义界定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和规范,还包括符号系统、认知模式(cognitive models)和道德模块(moral templates)的世界观 (worldview),影响个体的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这种界定认为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价值,导致制度迥异,制度亦随社会变迁而变更。
对新加坡政治的启示:现有制度选择路径及形成过程,并不是因为它们是最有效率,而应被视为文化习慣,类似许多社会设计的神话(myths)和仪式。
譬如说人民行动党的用人制度和哲学能持续,是由于普罗大众长期选择相信高薪养廉、用人唯贤的遴才、薪酬制度的价值,而掌权者往往拥有下列优势,影响大众的信念:(1) 掌权者拥有较多的资源,能影响大众传媒及社会化过程,但由于新媒体的介入,执政党这个传统优势正大幅减弱;(2) 掌权者欲推广的价值,通常有专业人员投入操作。(3)对精英的选择、宪法条款对后继者的限制、对领袖的神化历史,都间接影响大众。
可是当国民开始怀疑用人唯贤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的功能,并有转向用人唯亲的方向倾斜时,它所长期设计的制度神话自然会破功。
(c)理性抉择制度主义 (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
理性抉择制度主义分析路径,基本上延袭行为论的假设,源于对美国国会制度的行为研究,坚持把“理性人”作为分析起点。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rule of game),用以型塑人们的互动行为,构成人类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行为。它认为人是自利(和自私有别)的理性人,会以成本与效益(benefit/cost)衡量,解释和预测个人行为及其利弊得失。
由于集体行动产生的囚徒困境,个体偏好极大化,未必产生最佳的集体结果。所谓遵守制度,并不是道德和义务使然,而是经过计算遵守制度符合自身利益,构成各个体的“策略背景”,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收益水平,促使制度变更以求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至于理性选择模式,能否合理解释政治行为与事件,有五个前提条件:
(i)行动者面临问题的可能选项有限,当选项极多或随意可创造出新选项时,理性抉择模式的预测解释力就会下降。
(ii)行动者很清楚抉择带来的成本和利益,而且两者差距很大,必须权衡利弊得失缓急。
(iii)行动者对抉择的目的及偏好排序很清楚,如果他同时有多重目的或偏好顺序不明,则理性抉择模型较难预测其行为规律。
(iv)如果行动者对环境整体的信息了解愈多,例如客观环境变化和玩家们的策略及偏好等信息,其行为愈可能符合理性抉择模型的预测。
(v)行动者能学习历史经验修正错误,而且竞争环境并没复杂到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之外。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所有行动者(玩家)的策略性互动,对于政治结果的决定性作用,超越传统理论利用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等结构性变量的解释,但在现实世界里,完全理性是不存在的。决策者收集信息时,除受主观心理因素影响,还受到时间、精神、财力的影响,所得信息就不是有系统且详尽,最终仅能实现有限理性。换句话说,政治行动者并非全知全能的效用极大化者(all-knowing rational maximizer),大多数时候顶多算是“规则遵循的满意者”(satisficers)。
新制度主义关心个体面临集体行动时,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虽还没形成系论性、一致性的学术声明与主张,却矫正行为主义忽略制度的偏失。它提倡的质量并重的研究方法虽很精致,却使研究需要庞大的经费、人力、物力与精神,并非轻易能达标。它将所有成文与非成文的规则,都被列在分析框架内,无法解释现象的显著特性,需要化繁为简突出现象产生的关键因素。
依据“集体行动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定理,大多数行动者傾向当“搭顺风车者”(free
rider)。选举时,个别选民如果不愿意浪费他的选票,其行动全看如何預期其他选民的投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