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现代人权之滥觞
现今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型态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英语“自由”(liberty)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蒂托.李维在其巨著《罗马史》,描述罗马平民向贵族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
自由主义被广泛应用为一种政治理想,可追溯到英国贵族对抗国王,终于迫使约翰王于1215年签署《大宪章》(Magna Charta)。18世纪末,它还催生北美13州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成立首个民主共和国- 美国和法国大革命。
至于理论的领域,则应归功于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自由主义之父”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 - 1704) 继承前人之“天赋人权论”、“自然状态说” (state of nature)及托马斯.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 - 1679)的“社会契约论”,发展出自由主义的理论。
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哲学家和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也是近代首位在自然法基础,发展国家契约学说的启蒙思想家。他所著《利维坦》,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深远的影响,被誉为足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利维坦”是《圣经》提到的一种力大无比的海兽名称。霍布斯借用它为书名,旨在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阐述他对个人、社会、政府、法律和宗教等理论,并重点论述他关于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有些人可能比他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一位会强壮或聪明到不惧于暴力下死亡。当人受到死亡威胁时,必然会尽其所能保护自己,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需要,这就是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 下,“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远不会结束。
霍布斯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必须要有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他认为社会是人群服从于某个人(Single-ruler form)威权下,个人(individual)将自然权力交付这威权统治,让它维持内部和平和抵抗外敌侵略。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Monarchy)、贵族制(Aristocracy)或民主制(Democracy)(他较倾向君主制),都必须是强而有威信的“利维坦”,即在绝对威权下,方能令社会契约实行,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至于其他方面,国家完全放任不管。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干涉他的行动。虽然主权没有立法的责任,但也有义务遵守自然法(the law of nature),使得主权必须遵守道德责任。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阳光相提并论,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他的道德黄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认同中国儒家的“克己复礼”观点),与基督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的世界观迥然不同,他认为后者反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洛克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也是首位全面阐述民主宪政思想的人,在哲学及政治领域,他都有重要影响力。他在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主张人类的“自然权利”(naturalrights),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他认为所有“天赋人权”之中,又以财产权最为重要,明确指出“无私产即无私权”。由于他认为财产权高于一切,并没替民主背书,担心给予人民过多权力,将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洛克极力反对“君权神授”和父权论的主张,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保障社会安全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宪法在于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如果统治者的命令和行动,只为满足个人野心和私欲,那就等同于强盗手持利刃在大道上公然抢劫,公民自然有权自卫反抗,而政府也将失去其合法政权。
基于洛克的思想,重视个体自由,成为西方最主要的政治哲学,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最终演化成宪政史上经典的理念:“我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英王不能进”,这就是个人主义下财产权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如此,个人便可自由地发展其潜能和创造力,带动整个社会经济与文化大跃进。
洛克还首位倡导权力的分配,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应高于另两权,但立法权仍受人民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权力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这方面的理论,后由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 - 1755年)继续发展,为西方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影响。
自由主义强调人类潜能的自由发展,以个人自由与发展为最高价值。主要有两个面向: 在政治方面,主张民主政治,强调选民对政府的控制,保障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等自由;在经济方面,它是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强调私有财产、自由市场和贸易的重要性。
美国的自由主重福利,主张“大政府、小社会”;相对而言,欧洲的自由主义主张“大社会、小政府”。但他们持有共同的底线,即守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均承认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只是主张其他自由受限制的程度不同。
政治面向:以“代议政治”为机制的民主政治
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最重要的单元,重视个人价值、尊严及独特性,认为个人利益与价值,大于社会的利益与价值,一切社会或政治制度,都是为了实现个人目标所设立,而非反为控制人类行为的工具,更不应有限制个人发展的制度。它主张立法保障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例如美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及公民权宣言》。
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度,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政教合一(天主教、东正教和英吉利教)制度等。他们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建立于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而非传统的君主、贵族和教士特权阶级,根据个人意志统治。
政治运作是以“代议政治”为落实机制,透过定期投票的方式,选出政治代理人进行公共决策。每位公民在“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前提下参与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执政者,执政者需以民意为依归,履行其竞选政见;若有违民意或施政不力,下次选举中即可由适任者取而代之,以确保主权在民的立意。
以英国为例,由五年一次的下议院选举的多数党,或多数政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执政,目前即是由保守党和社会民主党共同执政。无论是任期届满、或是期中被倒阁,皆须重启大选,使执政者维持由多数同意的民主基础。
基于“有限政府”的观点,国家宪法中关于政府的设计,以权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或是两院制(上议院代表贵族、下议院代表平民)等不同机制,监督和制衡行政权,防止政权过度集中。
经济面向:倡导资本主义经济
依《韦氏词典》(Merriam-Webster)对“资本主义”的定义:“由私人或公司拥有资本财的经济系统,经由私人投资而非国家控制,由自由市场决定价格、生产和销售产品。”
在经济面向上,自由主义采取保障私有财产、维护市场自由运作的资本主义,认为人有自利的本性,由个人或企业各自追求利益,才能创造更大的利益与社会繁荣,主张绝大部分的资本(土地、生产工具等)应归私人所有,而非公有共享。
古典自由主义:政府是“必要之恶”,经济力主“自由放任”
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发源于17和18世纪,支持个人先于国家存在的政治哲学,强调个人权利、私有财产,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仅是保护个体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自行负责和自由市场等概念,最先由古典自由主义提出,后来才陆续被其他政治意识形态采纳或部分接受。
在政治运作上,他们认为国家应保障个人财产,但不应过度介入经济领域,让市场机制(供给与需求)自然运作调节,能产生比管制市场更有效率的状态。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责,在于制订法律确保契约的执行,负责维持交易秩序、除非为了打破垄断,否则不与民争利,成为“自由放任”式的政府。这种政策,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史密斯(Adam Smith)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赋予理论辩护。
在自由放任政策下,政府只是“必要之恶”(necessary evil),主张将政府排除经济领域,让经济自行其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结果政府只负责维护治安,成为“夜警国家”,其他一概不管。按照自由主义思想,由资本家与工人基于自由意志订立民事契约,政府无权管辖。
自由主义对当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和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主权在民、民族自决、隐私权、开明而理性的政策、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事实上,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意识形态,都与自由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要么是自由主义的变种,要么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
保守主义:反对革命,认可不均
保守主义(conservatism)是西方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潮之一,但从不曾产生过如霍布斯的《利维坦》或洛克的《政府契约论》的系统性著作。因此,对于保守主义自身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美国散文家爱默生曾如此生动的描述:“我们在春天和夏天里是改革者,在秋天和冬天却变成守旧派。我们在早晨是改革者,在夜晚反成为保守者。”
虽然政治思想起源时,包含有保守主义成分, 但通常坚持保守主义并非意识形态,不想与乌托邦的理想有沾亲带故。最早的保守主义,产生于英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那些反对激烈变革、反对革命的人,被称为保守份子。由于当时的革命对象是君主和贵族,所以保守份子又被称为“保皇党人”(即英国保守党的前身“托利党”(Tory)),又以英国国会议员埃德蒙. 柏克(Edmund Burke)写下《法国大革命的省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为代表,才成为系统性的意识形态 。
伯克反对完全由抽象理性引导的“启蒙”社会,主张“信仰使人团结,理性使人分裂”(faith unit and reason divide),认为人并不完美,理性毕竟有限,政府的架构不该由理性组成,应遵循国家长久既定的发展模式,诸如家庭和教会等重要的社会传统,视传统为不同时代累积的智慧结晶,比纯粹抽象的事物,可能是某人偏见等未经时间考验的价值,顶多只代表某个世代的智慧。
由此可见,保守主义强调既有价值或现状的政治哲学,把社会当成“有机物”,主张“有机成长”(organic growth),宁愿修剪枝叶,也不愿刨根掘底。它并不反对进步,正如伯克所说的:“无法接受改变的国家是无法生存。”但他坚持变革,必须透过有系统、有条理的改革(reform),反对革命。毕竟革命只为了验证某理论或学说,试图改变人类社会中复杂的互动关系,将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保守主义认为,人类因其个人天赋差异产生的不平等,或因后天努力造成社会阶层之高低,都是理所当然的现象。因而强烈支持私有财产制,觉得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比财产权更为神圣,提倡个人利益考量高于华而不实的理论。
综上所述,保守主义根本是自由主义大传统的一部分,是自由主义与传统主义的结合。主要特征是极其重视现存的传统、秩序、等级和自由的价值,认为这四大政治价值高于其他任何价值,维护这些价值是国家的根本任务。它反对任何激进的社会变革,认为传统和秩序高于一切。
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
从政治哲学上讲,自由跟平等就像日月一样难以亲近。一旦要平等地照顾个人自由,就不得不牺牲某些人的部分自由,去成全另些人的部分自由,本身就不可协调。于是左右派的出发点虽是人的平等自由,结果却是:左更强调平等,右更关注自由。
自由主义的弊端,在于其以自由为最高价值下,忽略平等的议题,尤其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竞争者的立足点并不公平,如资本家与劳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都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不公平竞争机制下,结果当然更不公正合理,财富(土地及货币等)集中于少数资本家,绝大多数国民日益贫穷。19世纪末,这种自由政策造成贫穷、失业、文盲等社会弊病丛生,启发社会主义思维,尤其是共产主义者以阶级斗争夺权的正当性。于是,自由主义者极力降低政府干预程度的观点,开始出现转变。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穆勒(John S. Mill)为界,可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穆勒的自由主义,正是二者之间过渡的桥梁。
古典与新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应积极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能运作,而应谋调节之道。尽管当代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彼此见解不尽一致,不过大致上分布于上述两个系谱之下。
穆勒名著《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之作,要义可概括为:个人言行只要不损及他人利害,就享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其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受社会惩罚。这种自由观念,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之上,但该原则必须符合最广义上的功利,即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功利。
“新自由主义”者如格林(Thomas Green),乃修正“古典自由主义”之偏失。他们支持自由竞争,认为福利国家只会助长懒惰,但不反对国家弥补人们机会的不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只强调人要自食其力、为自己的生活处境承担责任。他们主张政府乃是“必要之善”(necessary good)而非“必要之恶”,认为国家应扮演积极的角色,可由政府规范社会福利的提供,例如立法禁止童工、限制最低薪资、管制垄断、规定工业安全标准,以社会政策保障弱势团体的生存与处境。
经此修正,自由主义才得以恢复生机,不致寿终正寝。现在大部分自由主义国家,都采取资本主义为基本价值导向,但对政府的干预限制程度放宽。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学者有海耶克(F. A. Hayek)、佛列曼(M. Friedman)、霍布豪斯(L. T. Hobhouse)等人。
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是美国近年出现的保守主义,主要从自由主义转变而来。一些左派自由主义分子,反对20世纪60年代的激进变革,思想趋于保守,从而形成新保守主义,代表学者如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等人。
新保守主义的思想根源,和传统保守主义不一样,他们不信奉伯克的政治思想,也反对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干预主义经济学。他们主张缩小政府、削减税收和福利、尽可能取缔对经济活动的种种管制。精英统治、新阶级统治等主张是他们的共同趋向,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创新,认为财产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他们也不得不与鹰派妥协,打击世界上奉行“恐怖主义”国家或地区,这就是“先发制人”战略,经常被人戏称为“国家恐怖主义”,其典型例子正是2002年,美国小布斯总统发动伊拉克战争推翻萨达姆政权。
在西方国家,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经常发生冲突,互相指责攻击屡见不鲜,局外人看似两者水火不容。其实,两者顶多是意气之争,它们自己内部的分歧,绝不亚于它们之间的分歧,这种冲突与纠缠在哈耶克本人也有充分的体现。哈耶克自认是自由主义者,而保守主义阵营却把他奉为主要代表,而他本人又极力推崇保守主义公认的鼻祖柏克,反倒是新保守主义者并不追捧后者。保守主义可谓是传统主义加上古典的自由主义,矛头针对的是理性主义和激进主义,并不是针对自由主义。
新右派的崛起:揉合调和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观点
新右派在80年代,为对抗新保守主义而崛起,强调传统、公民社会、古典联邦主义和基督教传统,主张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势力,已经抛弃传统价值观,认为保守派必须反对现状。
新右派采取“不干预主义”的内涵,应从传统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找出路。他们认为政治生活如同经济生活一样,应容许个人拥有最大的自由度或创造空间,又以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为代表。
罗尔斯提出两个正义原则,一为“平等之自由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al liberty),另一为“公平之机会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即国家应提供“个人能公平发展潜能的机会”。
在政治上,新右派极力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小而美”政府,对“市场”有明确偏好。 在经济面向,它采取国家“不干预主义”(non-interventionism),反对政府在经济管制及社会福利扮演过于积极的角色,主张回归自由市场机制,主张减税、废除管制、民营化。在社会面向,改采“干预主义”立场,主张政府应积极介入法律、秩序、国防,支持基督教道德秩序,反对多元文化种族、奉行平等主义的社会,有时甚至军事上,对抗极权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权,以捍卫传统价值不受威胁。
在欧洲大陆,新右派的主流通常是以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为代表。这些政党通常是起源自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的天主教政党,拥护天主教的社会理念。随着时间发展,天主教色彩逐渐淡去,德国的基民党及其联盟政党,都是属于新教-天主教结合的政党。在国内政策上,这些政党通常支持市场为主的政策,也从商业团体和白领阶级获得支持。在国际上,他们支持欧盟的重要。一般而言,欧洲右派在许多社会和经济议题上,会比美国右派采取更温和的态度。
大多数文化和社会批判学者批评新右派,认为它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推行自我永恒化的意识形态工具。由于新右派在剧变后的东欧和俄罗斯的实践失败,以及近年经济危机导致 2011年美国“反华尔街游行”,显示它对社会变革的消极态度、所持有的“市场崇拜”对世界的危害。
在学术界所有批评中,最为典型的是50年代以来的新左派,以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他们指出新右派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的“异化”和对社会变革可能性的压制基础上。他们也指责新右派往往在特定场合,与极权政府互相勾结。
中华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思潮
五四运动之前,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蔡元培。他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提倡学者应该具有“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在新文化运动中,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胡适,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和介绍美国杜威实用主义思想,对中国近代思想史产生巨大的影响。
50年代后,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是台湾大学的殷海光。他继承五四运动的精神和传统,攻击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科学与民主的普世价值。在中国大陆,80年代受自由主义全盘西化论的影响,自由主义思潮几乎席卷了整个中国思想界。
当然,理性主义的“自然公理观”对中国主流社会,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原因还应从其政治文化特质寻找。中国儒家价值体系具有"义利之辩"特征,当传统社会秩序出现三千年未遇的文化危机,民族挫折感使中国人,不自觉投射到以普遍主义为特征的“自然公理”,以“全盘西化”解决中国问题的不二法门。
2001年,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渐融为一体,使经济自由主义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中国学术思想界的自由主义全盘西化论,社会影响相对有限。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顾准、李慎之、徐友渔、朱学勤等人。
朱学勤发表题为《1998年: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代表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全面反思成果。在他看来,自由主义首先是学理,然后才是现实要求。他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历史观是试错演进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社会发展观是渐进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进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经济上要求市场经济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名义实行群众专政;伦理上要求保障个人价值,个体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可视为他对中国新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归纳和概括。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中国保守主义的思想脉络,它也同样起源于清末民初。晚清维新派政治领袖康有为,主张在原有法统上,循序渐进地改良君主立宪,反对孙中山的民主革命,可视为近代中国保守主义的鼻祖。 1906年,严复在《政治学讲义》中,把柏拉图到卢骚的思想家称为"无根"的政治学家,则是中国近代保守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
严复从经验论的角度认识传统价值,取消传统将使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因而主张渐进式改革,并引用法国文豪雨果的话:“革命时代最险恶物,莫如走直线”。他还断言,如果中国仿效法国大革命摧毁自身传统,后果更难预测。然而,严复的的悲剧性在于,他对唯理主义的政治解决方式之危险性作出"超前"的警告,远不能为当时大多数知识分子所能理解。
回应激进主义的挑战,保守主义阵营也形成新儒家学派。六四之后,中国学者李泽厚发表《告别革命》一文,对中国激进主义革命进行反思,率先打出中国新保守主义旗号。中国传统中的主要成分是儒家的纲常意识形态、官僚传统的政治体制与宗法社会结构,反观西方保守主义只保守自由的传统、尊重个人自由的新制度,强调能够增进自由的权威和有限政府,社会存在着渐进发展的内部机制,对传统的尊重并不影响社会变迁。中国过去把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截然对立,却把保守派与保守主义混为一谈。于是,中国新保守主义如果仅固守传统,则中国很难指望无为而治地走向现代化。
因此,中国的新保守主义者,固然应对激进主义的全面反传统提出批评,在回归传统上又不得不警惕原教旨式的传统主义复活。面对这两难困境,他们必须力求从传统制度要素中,寻求使现代化变革得以有效整合的合理因素,转化出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新型权威政治的机制,又从中华传统政治智慧中,寻求保持过渡社会稳定的精神因素,作为民族结合力的新资源,这个难度和挑战不可谓不大。
《易经. 杂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成语“革故鼎新”便指改朝换代或朝政变革,也泛指事物的破旧立新。而如何替旧更新,才能顺应变化与时俱进,又不会向下沉沦,则考验当事方的领袖素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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