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东西方知识论(逻辑与认识论)的发展与互补

在人类文明之前,信息早就存在,反而知识的产生与形成,是人类文明开始的标志,把人和动物的思维区分,使人能做出的判断、推理或解释。至于研究知识问题的知识论(Epistemology),源于19世纪中叶,由英国哲学家法莱尔(Ferrier)取希腊文“知识”(episteme)和“论”(logos)二语合并而成。 

知识论有广狭二义。狹义的知识论,日本人译为汉字“认识论”,专门讨论知识之实质原理,即探究知识的根源、性质、结构、方法和有效性的课题。广义的知识论,还包括探讨纯粹思維形式的原理,即形式逻辑(forma logic)。把认识论与逻辑二者合成一科即广义的知识论,那就是“探讨人类认知的基本能力、运作模式与限制范围的理论。

逻辑的定义、要素与论证型态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认为理性(logos),让所有存在得以成立的“根本的秩序”,他把这种通往秩序的“步骤”视为逻辑。逻辑依某些证据进行推论或推理,所得的结论称为“有效性”。

逻辑的三大要素是概念(语言符号)、判断(命题)及推理。例如: 1. 所有钻石都会刮破玻璃(大前题)。2. 朱丽戒指上的石头不会刮破玻璃(小前题)。3. 所以朱丽戒指上的石头不是钻石(结论),这就是亚里斯多德建构的“三段论法”。

而陈述部分也可用符号替代表示。如钻石用“A” 表示,“刮破玻璃”用“B”代表,而 “X”代表朱丽戒指上的石头,因此上列三句,可改写成:

(大前题):所有的 A都是 B,
(小前题):X 不是 B,
(结论):所以 X 不是 A。

逻辑论证自古以来有四种型态:(1)演绎逻辑(Deductive logic):从某一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推理方式,如上述的“三段论法”;(2)归纳逻辑(Inductive logic):从各个具体的现象(B)推导出一般的法则(X);(3)溯因法(Abduction):为导出一个预设的结果(X),先创造出一项假设(A),因此被称为“发现的逻辑”;(4)模糊逻辑(Fuzzy logic):规定暧昧不清事物存在而无法简单做出结论的命题,例如:“他很温柔”。

知识的涵义、结构与实现(认识论)

西方60年代关于“知识”概念,有个流行的说法,知识就是“4W”,即:知道是什么(Know-what)、知道为什么(Know-why)、知道怎么做(Know-how)、知道是谁(Know-who)。有的学者还加上:知道什么时间(Know-when)、知道什么地点( Know-where)、知道多少( Know-quantity),即知识就是“6W+1Q”。但不论知识是 “4W”还是“6W+1Q”也好,仅划出知识的范畴或外延,却没回答知识的本质属性,未能从逻辑上给出“知识”概念的内涵。最有影响力的定义,来自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

柏拉图在书中,将“知识”定义为“有根据的真实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 首先,知识是信念之一种,而信念也具有真假值的命题;其次,知识应该是真的,可以在现实世界得到认证;最后,知识来源应该有根有据,不是凭空臆想的产物。

上述定义暗示,不能因为相信某件真实的事,便说我们知道此事。正如一个没任何医学知识的病人,相信他很快会康复,即便日后事实如此,因这个病人的信念在当时缺乏证实。知识论就是怎样恰当地证实真相,也暗示我们可以相信一切所知之事,于是”可知之事“成为”可信之事“的子集。

1963年,埃德蒙.葛梯尔(Edmund Gettier)批评《泰阿泰德篇》的上述定义,提出“葛梯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的反例。他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人所信之事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证实,但没达到绝对的程度,人们可以认为这个人并没获取该项知识。

譬如说,你一直认为办公室里吃斋的“张三是佛教徒”(信念A),因而得出结论:“办公室里有人是佛教徒”(信念B)。事实上,张三并非佛教徒,所以“信念A”是错误的。然而办公室里,偶而吃斋的李四,反而是位佛教徒,所以你的“信念B”是正确的。这样看来,你得出“信念B”是有根据的(“信念A”推出),同时“信念B”又是真实的,因此“信念B”符合柏拉图的知识定义。然而,一般人认为你是瞎猫碰着死老鼠,纯粹是蒙中,不认为是你的知识,吃斋与否和佛教徒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直观地看“葛梯尔问题”,问题出在:错误的“信念A”推导出正确的“信念B”。因为“信念B”不一定要由“信念A”得出,它可由“命题C”推导出。由“信念A”可以得出“信念B”,由“命题C”也可以得出“信念B”,这样的推导是没问题的,问题出在构成推导基础的信念,如这里的“信念A”。当初相信“信念A”是正确,然而它其实是错误的命题。由错误的前提经正确的推导,不只可以得到错误的结论,也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在数理逻辑中,由A与-A,我们可以得出所有命题成立,这里面当然包含有真命题。

这样,“柏拉图定义”就犯了定义过宽的毛病。所以,知识的定义,应该在”柏拉图定义“之上增添些条件,把知识定义得更狭窄点或对“有根据的”(justified)这个词严格限定,成为当代知识论的关注点。

就“葛梯尔问题”看,知识的可错性来自于错误的前提。此外,如果推导过程中,在演绎推理之外还使用归纳推理,那么推导的知识也可能出错。综上两种可能,知识的可错性源于错误的前提或归纳推理过程。当知识被发现为错时,要把该知识及该推导出的知识排除出知识集。

知识实际上并不同质(homogeneous)。社会学家哈耶克把知识,界分为“分立的个人知识”与“理论知识”,表明人们获取、获得知识的可能性,具有不同的方式。由此知识作为自身整体的存在世界而言,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我知”;二是“非我知”。在两者之上,才有各类知识之分类。

(1)“我知”的层面

一个人知识获得、传播和创造的过程,就是知识的个体实现,使知识实现“我知”,从无知转变为知识人的过程。“我知”的实现有两个条件:(a)存在有逻辑的人脑,(b)存在逻辑化的“教育”。 针对人类个体而言,这把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与不具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如低能儿、严重精神病患者等)区别开来。

逻辑思维使人不同于其他动物,最终使人成为智能动物,也就是说人之为人,就是逻辑知识(To logic knowledge)的过程。事实上,信息、知识进入人脑的过程,与输入电脑的过程并没区别。它们都需进行新的逻辑处理才输入,把知识转化为逻辑或逻辑程序符号串,才可能被人脑和电脑接受,再经过逻辑信道进入脑中枢,自生衍出新的知识,不受直接或间接经验的影响。

知识需要教育,而信息并不一定需要教育。教育包括自我教育,甚至把先天智能遗传给后代在内。当然,知识遗传实现的时间极其缓慢。教育通过语言、感官呈现、书本、网络教学,需要借助逻辑,把接触到的信息与知识吸收重构。教育即使终止,“我知”并不终止,可以自生自长自衍,出现“创新知识”的情形。

(2)“非我知”的层面

“非我知”的知识,主要指人类的一切知识,保存在书本、器物之上,不随个体消亡而消失,但也有个别古代文明的知识,需要现代人破解。其得来和证实需要借助经验,也被称作“经验性知识”。

对于个体而言,“我知”本质上不可能独立存在,都是“非我知”的部分,后者对于前者是决定性的因素,没有后者就没前者;同时,对于知识整体而言,没有前者就没后者的形成与发展,也不可能存在后者是前者的历史与积累的价值取向问题。

西方知识论的发展脉络

西方知识论之完成,虽为近代之事实,然其思想最早见于古希腊,但当时的知识论与其他哲学旁支(形上学和伦理学)混为一谈,未能成为独立学科,所涉及的问题也没今日之宽广。

至于“逻辑”部分,一般说由亚里斯多德所創。他的论著《工具论》(organon)发展演绎逻辑理论,奠定有效论证的基本形式。它关心的是论证过程中的正确性(有效性),并不在乎其真实性,只要运用符号及代号,即可演算逻辑问题。

希腊化时代的哲学家,虽仍有人討究知识论,却了无新意。到中世纪时的士林哲学,所谓知识问题只不过是神学及形上学之附庸,研究者更是屈指可数。

17世纪,英国培根(Francis Bacon)成立归纳逻辑,其前题只要使结论达到或可能是(Probable)即可。有许多科学定律和理论,使用的论证方式都用归纳法得到,优点是可扩展知识论,和演绎逻辑论相互补充。

啟蒙运动以后,西方哲学界先不預设形上学命题,纯粹从人类的认识能力入手,提出人类所认识的普遍命题建构形上学,如笛卡兒、洛克、柏克萊、康德等人,可说是知识论为中心的哲学体系。他们关注的问题虽相同,但意見不同,各家之间相互竞争。反观这之前的知识论,各自有不同的形上学立场,只有独断接受或不接受,却无公平理性的辩论基础。

最初创立认识论者为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他在名著《人间悟性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开始有组织地探究认识之问题,分为认识之起源、界線、本質及效力(validity)。他虽然未能使用正当的方法论,但其分析认识之程度,使认识论成为独立学科,可说是认识论之始祖。

康德创设特有的批评哲学,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之爭。于是分析认识之要素,阐明认识对象之意义,及论究认识要素与经验之关系,藉此以确定认识的范围,认识论之中心问题全包括其中。康德以后,认识论又复归于形上学,直到黑格尔哲学衰落,多数学者才回归康德的认识论研究。

当代西方知识论作为哲学运动,是两股支流的汇合:一是关于“知识是信念”的方法论,孕育于英美分析哲学;二是关于主体之经验直观能力的认识论,乃是笛卡尔到康德的欧陆传统认识论的延伸。两大支流主要是哲学研究切入点不断,但两者皆建构包含形上学理论体系,又都包含纯思维型式的逻辑学,两者交叉蕴含蔚为大观。

中西方知识论之比较与互补 

过去谈中华知识论的学者,他们不是说中华哲学沒有知识论,就是认为它自成一格,其实有必要先弄清中华知识论的类型。

中华本土哲学属于逻辑学的知识论讨论,主要在先秦名家如公孙龙及惠施、墨家哲学中昙花一现,之后断绝,后继乏人,直至当代才重拾研究的兴趣。魏晋南北朝以后,古印度因明学(梵语“Hetuvidyà”的意译,源于婆罗门教的四吠陀,是有关理由及原因的学问)随佛教传入中国,但线索不同,仅局限在佛学领域讨论。

上述讨论与西方逻辑学之间,都是处理纯粹思维形式的逻辑学问题,虽然各自依附在特定的世界观形上学立场,并不妨碍其形式思维的独立性,也不影响彼此间的交流对话之空间。

中华哲学属于认识论的知识论建构,一直附属于形上学体系,例如儒家的荀子哲学、董仲舒哲学、宋明理学、佛教的般若学和禅宗的第一义、道家之“不知之知”,都是认识论向度的哲学,也是自成一格的形上学系统。对照西方啟蒙运动的认识论,只有佛教唯识宗才直接从认识论问题出发。

综上所述,中华哲学并非沒有知识论,而是自成一格的认识论,无从比较东两方之优劣。既是自成一格,则其特殊性则应深论。对比于西方思辨哲学的特质,其特质是实践哲学。“实践”是就设定的价值及预设的世界观,以合逻辑的跳跃性直观,判断某个意见,讲述自己的理想。“思辨”哲学,是就设定的问题及约定的概念,以合逻辑的演绎性思辨,推演各项命题组成理论。两者并不冲突,只是特质和侧重点不同,仍有沟通的共同性,即系统內所有理论都必須保持一致性。

就系统性言,中华哲学由实践的命题(“工夫论”)推演出普遍原理(形上学命题),包含说明客观世界的宇宙论问题,说明价值意识的本体论问题,由此定位人生的最高理想,并由主体的实践活动追求这个理想(以境界哲学表述)。于是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四者,共同组成实践哲学的理论结构,还得落实在具体经验,进而亲证和互相印证,完成理想的人格境界。如何检证成圣之真实,一旦展开便将具有爆炸性的创造力。最终成功的关键,还有待中华哲学史研究的落实。

佛教知识论的主要优点,在于综合判断。从形式推理看,因明论带有归纳特征的知识内容,与西方目前的知觉研究和心灵哲学,显然有形式结合内容的趋势。从知识内容来看,唯识宗对知觉经验的揭示更细致,与西方胡塞尔的现象学也互可参照对比,可借鉴西方演绎逻辑的成果,如用计算机实现部分知识论的模型化,甚至自动推理,自动判断因明式的正确性,并批判西方知识论前沿出现的诸如本质直观、实在世界、葛梯尔问题、绿蓝悖论(Grue Paradox)等课题。

佛教知识论和西方知识论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几方面:首先,前者侧重直观体验的基础作用,强调仅凭语言文字,不能达到真相;而后者侧重概念分析的方法,但发展到胡塞尔现象学,喊出“面向实事本身”的口号,直观才得以重视。其次,前者以圣言量为准绳,以经律论三藏为理论背景;后者则以理性为基准,强调理性批判与对话。最后,知识论不是前者的核心内容,研究者不多,也没兴趣发展更细致的理论;对于后者,事关最终所求的真理,必须穷究到底,在各方面发展出相当细致的理论体系。

可举西方知识论著名的“三段论”为例子:
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同样,我们可以在因明论上建立类似的论式:
宗:老李会死。
因:老李是人。
同喻:有人都会死。
异喻:不死的皆不是人,如虚空。

在西方三段论中,由大前提、小前提演绎出最后的结论,由一般到具体;在因明论的论式中,先给出要论证的结论(宗),再给出更一般的小前提(因),最后利用更一般的大前提(同喻和异喻),由具体到一般。在西方三段论中,只有演绎推理,并不会推导出新的知识。在因明论式中,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包含有归纳推理的成分,可以发现前提之外的新知识,是更好的推理框架。

我们每个人脑中的知识体系,先有些信念(即“公理”)。比如基督教徒信仰上帝,以《圣经》为公理,有些人信仰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就是他们的公理。在这些信念集下,我们根据合理的推理规则,得出自己的一些知识(即“定理”)。我们未经反省前,可能会觉得自己的知识是天然正确。然而,经过对推理过程的反思后,我们应知自己知识依赖于信念而成真。所以,不同的信念集就有不同的知识体系,它们之间的冲突,根源自信念集的冲突。

再次回到前面提及的“葛梯尔问题”,当发现“信念A”其实为假时,应该清除“信念A”及由其推导出的结论如"信念B”,然后再加进正确的“信念C”,当然,由此可能推导出与原先一样的信念,如“信念B”。那么,前“信念B”与后“信念B”有何区别呢?

如果把知识当作个集合,或许前后没有区别。但如果把“信念集”考虑进去时,前“信念B”赖于“信念A”,而后“信念B”依赖于“信念C”。于是,知识集里的命题虽没变化,然而命题间的依赖关系已发生变化。因为“信念A”被清除出知识集,所以“信念B”也被删除,然而随着“信念C”加入知识集,所以“信念B”又重新加入知识集。当未来“信念C”不成立时,“信念B”还可能再次被剔除。

艾文.寇门(Alvin Goldman)的《认知的因果论》(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阐述类似的观点,近于佛家的量论观点。在量论里,知识主要有两个来源:现量和比量。“现量”是新生的正确认识,“比量”则指按照因明论式进行推理得到的认识。

按照西方知识论,现量还不是知识,只有当现量由感知过渡到概念时,才可称之为知识。举例来说,当我们感知到面前的墙壁是白色时,还没有生成概念,还不是西方知识论意义上的知识,只有当我们指着墙壁说:“这是白色”的时候,已经由感知走到概念,才可以说我们有了知识,这是由现量得来的知识。一般来说,由现量得来的知识并不会出错。

那么,由比量得来的知识却可能出错。比如设立因明论论式如下:
宗:大雁能飞
因:鸟故
同喻:有鸟能飞,如鸽子。
异喻:不能飞的都不是鸟。

假设在当前经验下支持异喻,后来发现鸵鸟不能飞,这时原先成立的异喻变为不成立,结论自然也可能是错误的知识。原因在于我们处在知识爆炸的年代,会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不断涌现,可能会使原先推理的异喻不成立而导致原因明论式不成立。那么比量在何时不会得出可能出错的知识?如果假设知识集是不再增长,那么比量得出的知识就不再出错。

黑天鹅事件的启示

伦敦商学院的研究员纳西姆·尼可拉斯·塔雷伯(Nassim Nicholas Taleb),他因为不信任钟型曲线(bell-shaped curve,又称为正态分布( normal distribution),是一根两端低中间高的曲线分布)、更认同幂次法则(power law)而写了两本书《被随机愚弄》和《黑天鹅》,后者是对前者的更深入说明。比利时天文学家奎斯勒首先提出大多数人的特性,均趋向于正态曲线的均数(average)或中数(medium),越靠两极的越少,从而把正态曲线首先应用于社会领域。幂次法则是个体的规模和其名次之间,存在着幂次方的反比关系。

“黑天鹅事件”(Black Swan Events)的逻辑是:你不知道的事比你知道的事更有意义。惯常思维模式的彻底颠覆在发现澳大利亚之前,17世纪之前的欧洲人,认为天鹅都是白色的。所以欧洲人没有见过黑天鹅,“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就成了一个没有人怀疑的事实,一直到人们在澳大利亚发现黑天鹅,欧洲人的想法因此一百八十度翻转,黑天鹅也变成了不吉利的象征,像是我们所说的乌鸦一样。这种翻转会造成人们心理很剧烈的震荡,因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有数万只的白天鹅作证,但是要推翻它,只需要一只黑天鹅就足够了。也就是说,人们所习惯相信的信念、所乐观看待的事件,有可能是错的。

人类总是过度相信经验,而不知道一只黑天鹅的出现就足以颠覆一切。然而,无论是在对股市的预期,企业对新产品服务和新市场的开拓,还是政府的决策中,或是普通人日常简单的抉择(包括投票倾向)中,黑天鹅都是无法预测的。黑天鹅潜藏在几乎每一件事的背后──从宗教之兴起,到我们个人生活中的大小事件。

一般来说,“黑天鹅”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它具有意外性;其次,它产生重大影响;最后,虽然它具有意外性,但人的本性促使我们在事后为它的发生编造理由,并且或多或少认为它是可解释和可预测的。

在作者看来,“我们的世界是被极端的、未知的、不可能的事情主宰着。此时应把不可预知的事情,当作起点而不是当作例外放下不管,尤其在黑天鹅开始繁殖的情况下。技术和科学的进步带给人们一种幻觉,以为自己能控制命运,”而事实上,“黑天鹅”才是历史上决定性的事件。作者在思考了“黑天鹅”会造成的后果(未知的未来的决定性)之后,向人们提出建议:假定确实会发生"糟糕"的事情,你要做好准备,从美妙的突发事件中获利,尽量不受糟糕的突发事情的伤害。让机会最大化,别放过任何机会。对某方不利,反而可能对有准备方百利无害,机会总给准备好应变的人和团体。

为什么非得等到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才认得出“黑天鹅现象”呢?部分的答案是,在应该注意“普遍现象”时,人们长久以来却习惯忽略特定事件,我们时代需要有“先知先觉者”。我们习惯注意已经知道的事情,却一而再、再而三忽略我们所不知道的事情。因此,我们无法真正地评估机会;我们很容易将事情简化、予以叙述、分类;而且我们不够开放思维(open-minded),没能重视那些能够想象“不可能事物”的人(先知、预言家)及其他们一再发出的警示。


绿蓝悖论(又称“新归纳之谜”)

绿蓝悖论是哲学家古德曼先生(Nelson Goodman)提出的归纳悖论,他这样陈述:让“t”表示未来的某个时刻(如公元3000年),“Grue”是相对于该时刻“t”定义的谓词:对于个体x,Grue(x)成立当且仅当,x在t时刻前被观察并且绿 (x)成立,或者x在t时刻后被观察并且蓝(x)成立。这样定义后,由于至今为止观察到的翡翠都是绿的,因此所有翡翠上述两个假设命题,都被当前经验事实支持,可同样地归纳得到这两个假设,并根据这两个假设去预测其他翡翠的颜色。

那么,悖论出来了。在t时刻前观察到的绿色翡翠个体,都是支持命题(1)也支持命题(2)。而命题(2)意味着,“所有在t时刻前没观察到翡翠都是蓝色”,这显然反直觉。那么,如何解释或解决这个悖论呢?那不妨使用因明论尝试解决。

假设现在新发现一块翡翠a,我们要预测它们的颜色,可以建立两个因明论式。先是一般的论式:
宗:a是绿色。
因:a是翡翠。
同喻:翡翠b是绿色。
异喻:所有不是绿色的个体,都不是翡翠。

这个论式没有问题。到后面论式就涉及到Grue谓词:
宗:a是Grue。
因:a是翡翠。
同喻:以前有观察到翡翠b是Grue。
异喻:所有不是Grue的个体,都不是翡翠。

这个论式就有问题,问题出在该论式不能满足“异品遍无性”的要求。根据“异品遍无性”,我们应检查所有不是Grue的个体都非翡翠。根据谓词Grue的定义,所有个体可以根据它们被检查的时间,分成三个时间段:以前、到t时刻、t时刻以后。对于以前的个体,可以检查“不是绿色的个体,都不是翡翠”,这没问题。对于t时刻或t时刻后,被检查到的个体也要检查“不是绿色的个体,都不是翡翠”,然而办不到,因为未来还没到来。因此,这个论式不满足“异品遍无性”而不成立。

注意到谓词Grue是相关于时间的谓词,考虑归纳规则,是从已知的事实预测未知的命题,预设已知事实的“当前可检验性”。然而在绿蓝悖论里,却引入一个不可检验的谓词Grue,就与预设的“当前可检验性”形成矛盾,这正是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反而在因明论框架中,已预先排除此类绿蓝悖论的干扰,或可对西方学者提供新的知识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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