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Ethics)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亦称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同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道德的最高原则、评价标准和规范体系等问题。它虽和“道德”(morality)交替使用,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前者指社会的人际应然关系,更侧重于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强调其客观可行性;后者指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行为,是主体对道德规范的内化和实践,更强调内在操守方面。
伦理学的源头,可追溯各民族的史诗与神话。在东西方思想史上,由于不同时代及地域的政经文化的变迁和交流,道德作为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形成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其中最重要的命题是环绕着道德与经济利益、物质生活的关系,以及个人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
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趋势
在西方,伦理学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本意是“本质、人格”,也与“风俗习惯”相联系。后来,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用道德(moralis)翻译伦理,并将伦理学冠之为“道德哲学”,才赋予伦理学以新的意义。
由于中世纪教会神权的统治,超自然主义的基督教伦理学在欧洲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奥古斯丁为神学伦理思想奠定理论基础,再由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改造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使神学伦理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
随着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兴起,思想界逐渐从神学的禁锢解放出来。在伦理思想上,强调满足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深入地探讨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善之本质、道德评价的根据等问题,并以不同方式提出调解个人、他人和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这一时期出现的伦理学说,如利己主义、功利主义、自律伦理学、整体利益原则等,或多或少涉及到伦理学的对象和任务问题,但都没作出科学的界说。
由于人们研究价值或至善的目的,在于影响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19世纪以前的传统西方伦理学,可称之为“规范伦理学”。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科技网络革命及两次世界大战,伦理思想探讨的对象和理论方面,都出现许多变化,表现出一种与传统伦理学不同的非规范主义倾向,可归纳为三种主要思潮:
(1)在英美颇为流行的“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既不重视经验或历史叙述的理论概括,更不提出具体规范,撇开现实的道德问题,侧重研究道德语言的意义、功能及有关道德判断和规范的逻辑证明问题,带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2)沿袭基督教神学伦理思想的传统,往往和哲学本体论交织一起,包括新托马斯主义、新正统派伦理学等学派,认为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就是对善恶所作的纯哲学的思辨,一旦涉及具体行为规范和准则,就会失去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尊严,鼓吹人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得到彻底的拯救。
(3)欧陆的现象主义学派,重视实际应用,既反对伦理学的规范要求,也漠视所谓至善的价值,只强调纯客观地描述道德现象,指出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履行什么样的义务。由于排斥人的理性,诉诸感情或直觉,经常堕入悲观主义。
中华伦理学的发展趋势
古代中国没使用“伦理学”一词,直到19世纪西学东渐后才广泛使用。中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有极为丰富的伦理思想遗产。在先秦诸子论著中,都有大量关于人生道德、伦理的内容。以儒家为代表的伦理思想体系,就和政治、哲学思想紧密结合,宋明理学家们更力图把哲学和伦理学融为一体,使哲学成为道德哲学。
上古时代,中国已经出现一些道德概念,例如周公姬旦提出以“敬德保民”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同时有“孝”、“悌”、“敬”等维护等级制度的道德规范或范畴,为中华伦理思想的发展奠定基础。
春秋战国时代,伦理思想更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先秦诸子的争论几乎都涉及道德的起源和最高原则、人性的善恶、评价的标准以及义利之辩(道德和利害关系)等一系列伦理学的重要命题,成为中华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首个高峰,甚至后世各种伦理学说,几乎都可从这一阶段找到理论原型或思想渊源。
随着汉朝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统一王朝的正统性,儒家伦理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尤其是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并运用到道德范畴的修养,使这时期的伦理思想带上神学目的论的色彩。从此,“三纲五常”成为社会永恒不变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天子以至庶人,皆以修身为本”。
魏晋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动荡不安,国家长期分裂,道德要求与现实行为严重背离,再加上佛教的传入和玄学的盛行,使儒学正统的道德基础发生动摇。思想界出现试图超越名教与自然关系的讨论,提出品德与才能何者为重的关乎“才性”命题,享乐主义的思想也开始泛滥,并在《杨朱篇》得到反映。
隋唐统一后,伦理思想上表现为儒、道、佛三家互争短长、相互吸收和逐渐融合。儒家伦理从排斥佛道思想,到兼容并蓄彼此关于修养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丰富了中华伦理思想。于是宋明两代的伦理思想,形成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学派,建立一套以“理”为最高范畴;而以陆象山、王阳明为代表的陆王学派,则建立以“致良知”和“知行合一”为主要内容的“心学” ,形成两大精致的伦理思想体系。
明清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往昔“三纲五常”、“忠孝节义”、“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条和伦理原则开始走向衰落。鸦片战争后,受西方伦理思想影响,中国思想家提出自由、平等、博爱和世界大同、天下为公等伦理思想,取代传统纲常伦理。随着共产思想的传播,中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本土色彩的毛泽东伦理思想,而退守台湾的民国政府,则由威权时代迈入民主法治社会。但海峡两岸都同时面对全球化思潮的冲击,尤其是传统伦理价值的重塑与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变迁。
综上所述,可知中国伦理思想的传统特色有三:
(1)关于道德的根源和本质,理学家从自然和经验出发解释道德现象,人性善恶不是先天神授而是后天形成,所以道德评价标准不在内心而在社会利益;相反,心学家往往把有意志的、神秘的“天”看成道德的根源,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唯一、绝对和永恒的依据,认为善恶本是天赋,否定后天的感觉经验,特别是物质利益对道德的影响。
(2)关于道德的最高原则问题,儒家强调“义”重于“利”,并以仁义为核心,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墨家主张“兼爱”、“交利”,强调“义利并重”;法家强调赏罚,注重耕战,重利贱义;道家则宣扬无为、尚朴,主张超脱一切义利。
(3)关于道德修养问题 ,“修身”、“齐家”是 “治国”、“平天下”的先提条件。
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及未来发展
考察东西方伦理思想史,可知伦理学的基本核心问题,包含两方面的主要内容:
(1)道德如何产生:持唯心主义哲学观的主观伦理学派,强调道德意识决定或制约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持唯物主义的功利主义出发客观解释道德现象,强调经济利益或物质生活对道德的制约作用,并以人们的实际经验或感官需要,论证和检验道德理论。那么,伦理或道德主张是属于主观性抑或客观性?
笔者举例说明:在道德上,杀人永远是不正确的,包括死刑和自卫杀人在内;相对的,那就是说:在道德上,杀人有时是允许的。上述两个句子都是伦理主张,否定一方则另一方就能成立。因此,其中一方应该是正确的,这是客观主义的想法,不过在主观主义中这想法却被否定掉,认为客观上的事实并非和伦理相对应。所谓“真实”关乎事实“乃是如何”的主张,不过伦理主张应该是“必须如何”,因此无关真伪。
在上述两个极端立场之间,存在着伦理的约定主义(Conventionalism)。伦理事实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个人意见或相互契约才成立。意见与契约根据各种情况而有所差异,包括了国家、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
(2)道德的最高原则;究竟是以利己(个人利益)为基础,还是以利群(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一种理论强调个人的享乐,认为幸福就是道德,把道德等同功利,忽视或否认社会利益;另一种理论强调社会、国家或整体利益,提倡公民义务。还有一种折衷的中庸之道,即合理利己主义的观点,主张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基础上,才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或主张从博爱中满足私欲,施比受更为有福。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研究领域不断开拓,新的伦理学命题也不断提出,相应地产生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宇宙空间伦理学、还出现试管婴儿、复制人类、安乐死、器官移植、核能、个人隐私、 网络伦理等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这一切,都推动着伦理学在形式和内容上向多方向、多层次发展,在未来发展成为系统化的科学理论体系。与此同时,其社会价值也不断提高,具有日益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广泛的实用性,对造就道德上的完善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
东西方的伦理与美学的时空对话
至于美学,则以对审美为研究主题,但不研究具体的艺术表现问题,而是研究艺术类型和本质问题,因此被称为“美的艺术的哲学”。它与伦理学的关系,就如同美与善、丑和恶的关系之间,审美意识同审美对象的关系,有着内在有机的联系。它们之间尽管联系密切,但并非等同,美并不一定就是善,也可能失真。美的事物更侧重令人愉悦,具有超功利性,反观善与功利相关。
美学(Aesthetics)源于希腊文“感觉学”(Aisthetikos),产生于柏拉图之问:“美是什么?” 最初的意义是“对美的感受”。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虽曾参与美的探讨和争论,但他们的美学观点、常与真、善的认识混淆,使美学成为伦理学的附庸,他们也没有写过一部美学专著。
18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鲍姆嘉登(A. G. Baumgarten)首次使用“美学” (Aesthetica)为书名,标志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他也因此成为“美学之父”。他认为美学对象就是研究美,研究感性认识的完善;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他并不排斥艺术,而是以美的方式去构思艺术理论。
除了鲍姆嘉登,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对美学也卓有贡献。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并论证一系列美学根本问题,形成较完整的美学理论体系。康德之后,黑格尔把德国古典美学推到顶峰,成为往昔西方各美学思潮的集大成者。他认为美学就是美的艺术,正当名称是“艺术哲学”,把自然美排除在美学研究的领域之外。于是,美学脱离纯哲学讨论,侧重于审美心理的描述,逐渐变成经验描述科学的历史转型 。
进入20世纪,美学一方面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叛,另一方面是对理性主义的对抗,逐步形成科学主义美学与人本主义美学两大思潮。前者的代表人物有美国杜威的“经验美学”,以及后来的分析美学、现象学美学;后者的代表人物有德国李普斯的“移情说”,以及后来的存在主义美学、接受美学。
与西方美学的思辩性相比,中华美学更强调宇宙本身的意蕴和人的精神境界,通过对“道”、“气”、“妙”的形上学探讨,把自然人格化和道德化,同时也把人的特性客观化和自然化。例如《论语.雍也篇》:“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
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在《逻辑哲学论》,认为伦理是“不可言传的超验”,就与原始儒家的“美善观”有异曲同工之处。他将世界一分为二:可言说的 “事实世界”,它与语言、命题和逻辑相关;不可言说的“神秘世界”,美学与伦理学都归属此列。命题仅能以语言陈述,于是伦理与美学都因其“超验”的本性,而超出了事实世界。这和孔子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 “无言”语境相近。
维特根斯坦的伦理与审美同一论,还认定美与人的幸福是息息相关,超出美善分离的西方传统,反而与儒家“尽善尽美”、“寓美于善” 的基本诉求异曲同工,强调善要在“美之境界”中得到完善,追寻以礼包容乐、以善整合美的道德理想境界。差别只在于维氏把伦理与美学同一在“神秘世界”(彼岸),而儒家则以现实世界(此岸)作为基石,具有“导乐”与“导德”的双重互动的作用,其中包孕着“情”的交流与协同,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审美。
从审美与伦理关系看,儒家与杜威(Dewey)的思想,更可以交流与融合。首先,儒家的道德经验观,例如《论语.里仁》 :“我欲仁,斯仁至矣”,很接近杜威关于“经验”的主客合一论(“经验”是既施加影响又同时接受影响的活动);其次,儒家的伦理美学观,无论是“游于艺”的优游状态,还是“成于乐”的完善高境,其实都已达到完美状态,接近杜威的“经验的完满”观念;再次,儒家的伦理美学观诉诸“情深而文明”,与杜威论“审美经验”之情感性思想也很贴近。
通过维特根斯坦、杜威与儒家的“思想对话”,可重构一种伦理与美学的新关联,那就是以“发乎情,止于礼”的“生活美学”,将成为未来人类共同追求的“生活伦理学”。
总结
真善美是人生向往的理想境界,缺一不可。它们之间尽管联系密切,但并非等同。前两篇哲学笔记中,形而上学强调整体性的人生与世界观,真善美三者并列;知识论重视真实性,三者之中更强调真;而伦理学与美学,前者强调善,后者更重视美,东方思想是两者兼顾,西方思想是美善分家,但近年也开始两者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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